文化 出版 体育 卫生
四十二、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农垦、森工、铁路系统音像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垦区、林区、铁路站(车)内音像制品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活动。(1998年11月27日)
文化局
四十三、电影发行放映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农垦、森工系统的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与稽查工作。(1998年11月27日)
文化局
四十四、文明单位建设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十五条:农垦、森工、铁路系统的创建活动由各自系统组织。(1994年2月21日)
文化局
四十五、出版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出版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铁路、森工、农垦系统管理出版工作的机构,在省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负责本系统出版活动的管理工作。(1997年12月16日)
总局执法局处:新闻出版局 省直属管理部门:省新闻出版局
四十六、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铁路、森工、农垦系统管理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的工作机构负责站、车、林区、垦区内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1998年12月21日)
宣传部
四十七、互联网营业场所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2002年9月29日)
宣传部、公安局
四十八、文化市场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1、《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委托省森工总局管理本系统文化市场的函》(1994年)
2、《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2月9日)
宣传部
四十九、体育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农垦、森工、铁路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体育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2002年8月17日)
宣传部
五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农垦、森工主管部门,应当在省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垦区、要区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1999年6月4日)
宣传部
五十一、体育竞赛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农垦、森工、铁路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体育竞赛管理工作,接受省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2000年3月18日)
宣传部
五十二、食品卫生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2001年2月18日)
卫生局
五十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农垦、森工系统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城镇除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1997年12月16日)
卫生局
五十四、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保健用品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1999年11月1日)
卫生局
五十五、母婴保健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省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的母婴保健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2000年10月20日)
卫生局
五十六、传染病防治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第三条第二款:铁路、交通、民航、森工、农垦、劳改及厂(场)矿等系统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系统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1994年9月29日)
卫生局
五十七、结核病防治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农垦、森工、铁路系统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结核病防法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结核病防治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1998年12月12日)
卫生局
五十八、爱滋病性病预防控制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爱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省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001年7月1日)
卫生局
五十九、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的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省爱卫办的指导和监督。(2001年12月26日)
卫生局
六十、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农垦、森工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垦区和森工林区内的本条例实施工作,业务上接受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002年10月18日)
计生办
六十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和国有林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2000年8月1日)
计生办
六十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26日)
计生办
六十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2002年9月1日) 计生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