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林区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工作,结合林区实际,现将2017年度林区职工和个体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收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依据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即2016年度全省社平工资为51780元。
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即森工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469元。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核定
1、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核定,职工平均实际工资低于2016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按全省社平工资100%核定缴费基数;职工实际工资高于2016年全省社平工资,低于300%的,按职工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职工缴费比例为8%。
2、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按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核定,职工实际工资低于森工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森工社平工资核定缴费基数;职工实际工资高于2016年森工社平工资低于300%的,按职工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职工实际工资高于2016年森工社平工资300%的按森工社平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职工缴费比例为2%。
3、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按职工上年实际工资核定,职工实际工资低于森工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森工社平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职工实际工资高于2016年森工社平工资60%低于300%的,按职工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职工实际工资高于2016年森工社平工资300%的,按森工社平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职工缴费比例为0.5%。
4、个体人员(包括安置人员、混岗大集体、混岗知青、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按2016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需按100%核定缴费基数的于7月20日前到林区社保局申报缴费基数。养老缴费比例为20%,缴费额为6213.60元,医疗保险每人年缴费额为1573.45元。
5、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为60元/年,个体人员大病医疗保险费缴费为120元/年。
三、社会保险费收缴的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加大社会保险费收缴的宣传力度,按照缴费计划进行申报缴费额,职工个人缴费计算到角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缴费基数。
2、各单位企业职工在职人员由财务科扣缴,各单位工资员配合财务人员在6-8月份工资中按财务科要求进行扣缴,9月初财务人员负责把款转入社保局帐户,工资员填报缴费明细表。不在岗人员于7月31日前将保险费存入个人银行卡中,社保局将于8月初通过银行进行扣缴。对于扣缴不成功者将视为2017年欠缴社会保险费。
3、林区个体人员缴费继续实行银行卡扣缴,参保人员必须在7月31日前将申报的保险费存入个人农行缴费银行卡中,社保局将于8月初通过银行进行扣缴,对于扣缴不成功者将视为2017年欠缴社会保险费。
4、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安排,落实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经办人员按章操作。确保全面完成2017年度社会保险的目标任务。
特此通知。
二O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已发:社保局、劳动局、人事局、财务科、计划科,局有关领导。
亚布力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印发
共打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