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布力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关于规范执行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5号)要求,参保人员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断保欠费人员,2019年3月底前可按原政策规定补缴断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2019年4月1日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现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规范执行参保缴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清查职工人数
各单位依据劳动部门职工档案名册与社保部门缴费台帐,核对职工人数和缴费台帐中人员信息是否准确,缴费台帐中有遗漏人员查清人员身份后,做好补录登记。此项工作要求7月15日前完成,做到不漏一人,确定各单位职工人数。
二、核对金保系统数据
各单位确定职工人数后到社保部门与金保系统职工进行核对,对金保系统中漏录人员进行补录,清查欠费人员,编制欠费台账并打印欠费告知单。
三、通知欠费人员补费
各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社保部门打印的欠费告知单,必须通知到欠费人员,欠费告知单要求签名齐备,装入本人档案。欠费人员在接到欠费告知单20日内到社保局按规定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未按期缴纳所欠的养老保险费,造成欠费年限,退休时扣减待遇后果自行负责。
各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参保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经办人员按章操作,确保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亚布力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