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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2009-09-28
亚布力林业局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松花江林业管理局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为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加强突发事故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功能,把突发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各负其责任”的原则,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特大事故的确定
本预案所指的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受灾50户以上的经济火灾等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二、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亚布力林业局发生特大事故后,各级组织、各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别等有关事故的情况报告局有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局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各事故单位、林业局及其相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及物证。
三、特大事故求援程序和措施
林业局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并上报管局、总局有关领导和部门。
(一)工作步骤和程序
1、成立特大事故处理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在管局、总局统一领导下,设综合协调联络组、专业抢险组、警戒看护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各负其责。
2、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施救,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其他意外的发生。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管局、总局上报,并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4、配合管理局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二)特大䲋故处理权限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来指挥处理。同时,挈照总局特大事故处理预案要求配合好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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