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廉政风险排查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找准、找实、找出真的风险点,有效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结合森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风险排查,是对单位、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为提出预防对策,实施分类管理,有效控制廉政风险和预防腐败奠定基础。
第三条 时间安排自4月15日至6月30日
第四条 廉政风险排查的范围
(一)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所有岗位的党员干部,重点对象为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单位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
(二)排查部门廉政风险点。所有机关各部门,重点对象为管理人、财、物和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的部门。
(三)排查单位廉政风险点。所有独立的单位,重点对象为各级党委、行政及行业监管部门。
第五条 廉政风险排查的内容
(一)排查思想道德廉政风险点。主要查找由于个人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差或因他人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个人行为失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行政管理行为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行政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构成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二)排查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结合岗位职责要求查找可能引发的行政不作为、失职的风险因素,重点排查指挥权、决策权、自由裁量权和岗位人员的业务处置权设置是否科学,是否起到相互制约作用,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有关规定情况,以及资金流量大、业务频率高、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其他滥用职权等。
(三)排查业务流程廉政风险点。查找在业务工作流程的某一环节,或与之相衔接的业务流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的风险内容。重点查找行政管理、人事任免、资源管理、产权转让、工资管理、招投标、物资、药品采购、财务管理、事项审批等各项业务操作、政策执行过程中易发生的制约科学发展、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业务流程风险主要表现在:业务办理程序不规范,流程与“科学规范、简单明了、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目标相违背,流程不清晰,权责不明确,监督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四)排查制度机制廉政风险点。围绕各项制度是否具体管用,是否覆盖各项公务或业务活动,业务流程、岗位职责是否清晰明确、执行是否到位、是否覆盖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是否因体制机制原因造成监督权盲点等方面查找风险点。侧重查找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工作程序无明确规定,工作时限、标准、质量无明确约定,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可能造成行使权力失控,行政行为失范,构成滥用职权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未能够根据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需要,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造成制度缺失或者制度操作性不强、执行力下降,以及贯彻落实不到位;部门内部业务各环节、同项业务上下部门之间衔接制度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监督措施等。
(五)排查外部环境廉政风险点。主要查找以行政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为目的,行政管理对象可能对相关行政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行政人员行为失范等方面的廉政风险。
第六条 廉政风险点排查的具体方法
(一)自己查。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查不廉洁的思想和行为。领导干部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自查廉洁从政的情况,又要自查抓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大家帮。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参加的部门会议,相互讨论、相互提醒、相互补充。
(三)领导点。单位和部门的领导,根据平常掌握和了解的情况,对自查不到位、讨论不认真的人和事,要予以及时指点和点评。
(四)集体审。领导班子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排查出的廉政隐患,逐条予以分析与研究,找准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集体审议本单位(部门)廉政风险点排查结果。
第七条 廉政风险排查的流程步骤
(一)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流程步骤 第一步:自查自找。按照不同的岗位职责类别和各种经济、经营活动,将岗位权力行使的起始到终结全过程中的各个节点,进行全面查找五类风险。个人填写《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岗位风险点排查登记表》。要求:以党员干部自己找为主,辅之以群众帮、领导指、案例查、组织审等形式,体现自我防范、自我监督的原则。 第二步:制定措施。依据查找出的风险点,分别制定防范措施。要求:清权确权,梳理工作流程,要围绕岗位权力、权力运行这个核心找准可能出现廉政问题的点和环节,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防控措施的执行能够进行考核。
第三步:组织审查。将个人查找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报主管领导、领导小组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要求:严格审核程序,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危害程度和违法、违纪等方面确定风险等级。 第四步:修改完善。按照各级领导、组织审核的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修改完善。要求:防范措施、相关规章制度齐全、审核手续完备。 第五步:签字备案。本单位领导小组集体审核风险点、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要求:要审查把关,确保查得全面,查得准确,切中要害。
(二)排查部门廉政风险点的流程步骤
第一步:自查自找。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部门的全体人员从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排查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填写《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部门风险点排查登记表》。要求:以部门全体人员自己找为主,辅之以群众帮、领导指、案例查、组织审等形式,体现加强防范、自我监督的原则。 第二步:制定措施。依据查找出的风险点,分别制定防范措施。要求:清权确权,梳理工作流程,要围绕部门权力、权力运行这个核心找准可能出现廉政问题的点和环节,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防控措施的执行能够进行考核。
第三步:组织审查。将部门查找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报主管领导、领导小组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要求:严格审核程序,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危害程度和违法、违纪等方面确定风险等级。 第四步:修改完善。按照各级领导、组织审核的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修改完善。要求:防范措施、相关规章制度齐全、审核手续完备。 第五步:签字备案。本单位领导小组集体审核部门风险点、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备案。要求:要审查把关,确保查得全面,查得准确,切中要害。
(三)排查单位廉政风险点的流程步骤
第一步:汇总整理。由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本单位各岗位、各部门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分类整理,待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研究。
第二步:会议审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分类整理确定岗位、部门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讨论研究,从中提炼概括出单位的廉政风险点。填写《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单位风险点排查登记表》。要求:以全体党委委员排查为主,辅之以群众帮、案例查等形式,体现加强防范、自我监督的原则。
第三步:制定措施。依据查找出的风险点,分别制定防范措施。要求:围绕权力运行这个核心,针对领导班子“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以及行政管理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因素、风险点和表现形式,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防控措施的执行能够进行考核。
第四步: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网络等形式征求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意见。要求:有广泛性。 第五步:修改完善。按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和各级领导、组织审核的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修改完善。要求:防范措施、相关规章制度齐全、审核手续完备。 第六步:签字备案。上级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单位风险点、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要求:要审查把关,确保查得全面,查得准确,切中要害。
第八条 廉政风险等级的划分
廉政风险共分三个等级:一级风险,为涉及违法犯罪,可能受到法律追究的;二级风险,为违反党纪政纪,可能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三级风险,为廉洁自律不够,可能受到诫勉谈话教育的。
第九条 廉政风险等级的类别
(一)岗位廉政风险。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直接行使行政审批权、资源配置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任用权、项目管理权等重要权力的岗位;二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直接或间接行使部分行政审批权、资源配置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任用权、项目管理权等重要权力的岗位;三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其它岗位。
(二)部门廉政风险。一级廉政风险部门,是指部门或单位内部有执纪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项目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劳资社保管理、林政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部门;二级廉政风险部门,是指有部分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项目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科室;三级廉政风险部门,是指其它部门。
(三)单位廉政风险。一级廉政风险单位,是指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机关、重要经济管理部门等掌握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项目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部门或单位;二级廉政风险单位,是指掌握部分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项目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部门或单位;三级廉政风险单位,是指其它单位。
第十条 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评估,按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点等级,建立岗位廉政风险点等级目录,并报上一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 各林管局所属企事业单位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汇总后,报林管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各林管局、总局直属机关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汇总后,报森工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总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汇总后,报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审核把关;非总局直属机关管理范畴的单位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汇总后,报森工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总局机关各部、委、办、局、处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汇总后,报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审核把关。
第十二条 评定出的廉政风险等级,应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单位廉政风险等级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在公开栏或媒体进行公示;科室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廉政风险排查的工作要求
(一)保证人人参与和受教育。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涉及到每个人和每个岗位,针对的是岗位潜在风险,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目的是不管谁在这个岗位上工作,都能达到保护的目的。要教育岗位人员端正思想、正确对待、消除疑虑、积极参与、主动排查。要深入教育、广泛发动,达到人人主动反思、人人主动整改、人人自觉受教育的目的。排查工作既要自上而下,更要自下而上,两者要融会贯通。
(二)廉政风险排查要突出重点。要按照新形势下的新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在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权力运行和重要经营活动为重点,对相关岗位和相关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出现盲区和死角。
(三)廉政风险排查要敢于揭短。对不廉洁的思想和可能出现的不廉洁的行为,要正确面对,敢于查摆,敢于揭短,要早发现早主动,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要制定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和隐患,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找准原因、摸准症结、看准危害、定准措施。特别要注重防范措施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务求实效,不搞花架子。
(五)排查结束后要形成报告并上报。各单位(部门)在廉政风险和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要提交书面报告,并将报告(含电子版)送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各单位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岗位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开展好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不得推诿、不得应付。
第十五条 廉政风险排查的责任追究
(一)不认真执行本办法,不进行或不认真进行廉政风险排查,情节轻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下发整改通知,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启动行政问责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责任追究,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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