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至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森工总局黑森易[2015]273号文件要求,局对2004年至2014年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超越文件实施时限性、重复性发文或法律、法规、规章与现行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经清理审查,以下文件废止执行:
1、《关于印发沾河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办法的通知》(沾林营字[2004]31号);
2、《关于印发沾河林业局安全消防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沾林安字[2006]42号);
3、《关于印发沾河林业局木材竞价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沾林木字[2007]114号);
4、《关于印发沾河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不含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沾林财字[2008]98号);
5、《关于印发沾河林业局公路两侧农田地更新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沾林营字[2010]28号);
6、《关于印发沾河林业局营林生产经济技术承包评比办法的通知》(沾林营字[2011]35号);
7、《关于印发沾河林业局补植补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沾林营字[2012]131号);
8、《关于印发沾河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沾林营字[2012]132号);
9、《关于印发沾河林业局2012年冬运汽车运材管理办法等两个办法的通知》(沾林生字[2012]199号)。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