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局工作流程
一、 设备购置
1、 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林业局机电能源局提交设备购置申请:
2、 机电能源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实际调查属实,进行市场调查,可行后请领导批示购买:
3、 林业局购置设备由机电能源局根据申请和领导指示下拨调令、并由财物生账后,交付使用单位,各单位建账建卡:
4、 机电能源局对下拨的设备建帐建卡。
二、 设备大修
1、 各单位对要修设备进行申请,由机电能源局对要修设备进行堪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大修计划报林业局审批:
2、 大修计划审批同意后,由使用单位进行修理,电机能源局进行全程指导:
3、 由机电能源局对进行大修合格的设备验收。
三、 设备的管理
1、机电能源局每年进行一次设备普查,对设备使用状态和其它情况进行记录。
2、 机电能源局对全局设备进行建账立卡,各基层使用单位对本单位设备建账立卡,有专人管理。
3、 各单位设备进行调换和调用时,由使用单位申请,机电能源局下拨调令,建账立卡后方可调换和调用。
4、各单位设备进行外租时,设备必须由机电能源局进行登记,并对设备型号,状态及相关部件进行检验记录,并附合同后保存一份。
5、 外租设备收回时,由机电能源局对其进行检验,对照合同做出诊断,对与合同不符的由租用方赔偿。
7、设备到使用限或工作效率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机电能源局核查后,由林业局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