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河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
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根据《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全省行政执法及法制工作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方案》(黑政法发[2012]31号)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系统行政执法及法制工作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局将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为保证培训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于6月上旬正式启动,于6月底前结束,具体培训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考试内容
围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职务犯罪预防,以及“森工条例”等内容,根据参训人员情况,合理选择和设置具体的培训内容,体现培训内容的全面性、系统性和针对性。考试试卷由总局政策法规处从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组建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三、培训考试人员范围
(一)已取得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拟申请办理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四、培训考试工作分工
局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所有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和拟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五、培训考试方法及有关安排
(一)考试统一采用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命题的考试试卷,由林管局负责考试的巡考或监考小组在考前发放。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被测试人员每人一座,答卷时间为2小时。
(二)参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政府法制办发放培训考试合格标识。
六、有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提前筹划、合理统筹,将其作为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司其职,保证质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培训考试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杜绝报到不上课、上课不听讲、中途逃课现象,严明课堂纪律,对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保证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行政执法证或工作证,考试前由监考人员负责对照检查。发现本人与身份证或工作证不符的,当即取消考试资格,并对该单位通报批评。
(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法制办将加大对培训组织情况和参训受训情况的考核,将其纳入本年度的依法行政考核,对组织不力或者参训不及时、应参训未参训的情况,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分值。对应参加未参加培训和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发放合格标识,并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责令其离岗重新参加学习培训,经考试仍不合格的,收缴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