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河林业局二可河
林场布鲁氏菌病疫情扑灭方案
为尽快扑灭二可河林场布鲁氏菌病动物疫情,根据《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程》、《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局实情,特制定本方案。
一、启动重大动物疫情蓝色(Ⅳ级)应急响应
此次布鲁氏菌病疫情,根据检验确诊结果,从羊群的重度感染和已经造成4人感染的情况,符合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程》4.2.2条及《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4.2条中(三)、(四)项规定情形。为严格管控疫源,防止疫情扩散,按照应急预5.2.4条 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应急预案5.3条应急处置措施扑灭疫情。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拟定以二可河高学斌家养羊场(点)为疫点,以二可河林场周边半径5公里为疫区,以二可河林场以外5公里到30公里与其相比邻的北营、坤得气林场为受威胁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三、发布封锁令
局发布布鲁氏菌病疫区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切断病源传播途径。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动物和疑似易感动物出入疫区;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要道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消毒。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扑灭疫情的组织领导,局成立疫情处理指挥领导小组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现场工作小组。
(一)疫情处理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黄文秀 高运辉 闫正安
成 员:胡玉岗 刘铁华 张玉涛 陈艳荣 闫向东
丁树德 丁洪雨 石 祥 卢炳发 谷金钊
李祥平 奚海龙 张正华 李传国 张树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局办公室主任:张正华、王伟。
(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现场工作小组
1、综合指挥协调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协助畜牧局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疫区封锁组。由畜牧局、公安局、二可河林场负责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3、扑杀、消毒、疫情处理组。由畜牧局负责协调二可河林场、第二工程处开展对疫点、疫区消毒灭源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4、安全及保卫管理组。由公安局负责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由防火办负责做好扑杀处理现场的森林消防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扑杀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5、卫生监控及紧急救护组。由卫生局、防疫站负责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与预防工作;由医院负责做好现场突发意外情况的紧急救护与治疗工作。
6、 物资、资金保障组。由财务资产局负责协调畜牧局落实疫情扑灭所需资金的调拨、防控物资保障等有关防控需求。
7、宣传报道组。由广播电视局负责报道动物疫情处理现场,并采集录制相关影像备案资料。
8、运输保障组。由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路政稽查大队负责做好与疫情扑灭工作相关的车辆运输等交通疏导工作。
五、扑杀疫区内染疫羊只与同群羊
为了消灭疫源和尽快消除疫情,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及其法律释义精神,以及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程》4.2.2条规定,本着 “早、快、严、小”的疫情扑灭原则,局决定对发生疫情羊群全群扑杀,扑杀采用不放血电击扑杀方式。
六、疫点及环境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1、扑杀羊的无害化处理
执行(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2.1)、(3.1)、(3.2.1.1)、(3.2.2.2)条规定,采取焚烧加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掩埋地点选定二可河林场东北距离3公里的山脚下。
2、疫点环境的消毒处理
(1)饲养人员居住房屋住处采用高锰酸钾、甲醛密闭熏蒸消毒。
(2)饲养场地通道及周边环境采用生石灰铺撒。
(3)饲养用具、运送病羊尸体车辆等采用2%苛性钠喷雾消毒。
(4)圈舍、围栏拆除后的物品采用2%苛性钠喷雾消毒后生石灰铺撒。
(5)圈舍粪便使用机械集中清理后,原地挖坑铺撒生石灰掩埋发酵处理。
七、扑杀动物补贴
1、政策性补贴
按照《黑龙江省牲畜布鲁氏菌病扑杀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只羊给予政策补贴2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60%,市县财政补贴20%,饲养户(场)自行承担20%)。省财政补贴暂由局垫付,待上级拨付后偿还。
2、林业局扶持与救助补贴
为弥补养羊户因扑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局另行补贴每只羊290元。
八、开展布鲁氏菌病检疫净化工作
此次疫情处理工作完成后,畜牧部门按照《黑龙江省牲畜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检疫监测净化方案》、《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程》要求标准,开展好“两病”的检疫净化工作。对临床检查健康的牛、羊开展全面免疫接种,使辖区内达到非疫区控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