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河林业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沾河林业局防汛指挥部
2.2 林场所防汛指挥部
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 预防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信息发布
4.13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7.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实施时间
沾河林业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洪水灾害的防御和处置工作,实现森工林区防汛工作的总体目标,即在防洪标准内,确保大河、水库、局址、林场所的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保证局址、林场所、林区交通干线安全,努力保证中小河流和小型水库安全,避免山洪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地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为林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和《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局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内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局址、林场所家属区等水淹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河堤决口、交通阻断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立足“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工作实行局场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工作按照管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局场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森林部队及抢险突击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林业局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局的防汛工作。有防汛任务的林场所、单位、部门等成立防汛组织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防汛工作。防汛指挥部、防汛组织机构在林业局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领导下,是所辖地区防汛的权力机构,具有行使防汛行政指挥权和监督权。
2.1 沾河林业局防汛指挥部
沾河林业局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局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沾河林业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讯办)设在生产交通局。
2.1.1 局防指组织机构
局防指由林业局局长、书记任指挥,主管副局长、副书记任常务副指挥、其他局党政领导、公检法“三长”等任副指挥。各相关科室、部门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 挥:黄 政 毕雪峰
常务副指挥:姚志平
副 指 挥:黄文秀 黄志学 鲁明峰 柴金山
郑文秀 龙耀光 高运辉 岳 源
郭 满 闫正安 李 冬 金忠兴
谷金学
成 员: 徐永华 李万飞 柳可剑 刘 明
王 光 彭庆辉 谭晶卉 刘洪伟
胡玉岗 张树军 宣兆贵 刘铁华
张 军 丁兆文 刘 畅 李振革
南继辉 陈艳荣 刘孝民 孙百成
丁树德 卢丙发 陶永宽 何懋奇
范晓鹏 邢万全 郝敬福 郝忠勋
齐 悦 王亚秋 张正华 赵 强
赵元涛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张树军,副主任:赵元涛、赵强、范晓鹏、何懋奇。
办公电话:0456—6352060
电子邮箱:zhsck@163.com
2.1.2 防汛职责
防汛是一项社会性的防洪抗灾工作,需要动员和调动各有关单位部门有关行业的力量,在林业局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同心协力共同完成抗御洪水灾害的任务。
2.1.3防汛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防指和森工总局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制订林业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方案,及时掌握汛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
2.1.4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领导分工:
指 挥:负责防汛全面工作。
常务副指挥:协助指挥抓好防汛日常和全面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工作,组织防汛形势会商。
副指挥:协助指挥协调、调度防汛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并按包片负责责任区的防汛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局 办:保证灾情发生时局行政部门正常运转,掌握汛情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汛期有关公文处理工作。
防汛办公室:承办局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局防指决定,按照要求组织全局防汛工作;指导、督促各林场所、相关单位部门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防山洪灾害预案,督促有关防汛指挥组织清除河道、排水系统内的阻水物;负责特大防汛经费的申请与计划及使用监督,负责局级防汛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全局防汛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及时统计、汇总和评估受灾情况,收集汇总防汛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总结防汛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等。
驻沾河武警森林大队:协助林业局执行防汛抢险和营救群众的任务,汛情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使命。
驻沾河电业局: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救灾期间的供电用电;调度抗灾电力,抢修电力灾损。
驻沾河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确保林业局和局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信息的通讯通畅。
燃料供应科:负责抢险车辆用油及油料的安全储备工作。
局抢险救灾突击队:负责抗洪抢险紧急救援工作。需要时配置贮木场、林调队等单位的人力给予增援。
防火办:负责建立对讲机三级通信网,满足防汛期间的应急通信需要,确保林业局和局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信息的上传下达通讯通畅。
公安局:负责汛期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处理破坏防汛设施案件;保护防洪设施,维持防洪抢险救灾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执行抢险任务;紧急防汛期,实施陆路交通管制。
局工会、民政局、街道办事处:负责灾民的生产自救和生活保障,灾害损失统计上报,灾区社会救济,救灾捐赈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组织救灾物资、食品的调拨供应工作;争取上级救灾款。
卫生局、职工医院:负责灾区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和灾区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建设环保局、第二工程处、市政环卫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居民区排洪,组织落实应急度汛工程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生产交通局:对全局防汛抢险突击队、救灾设备、车辆等进行统一调度,负责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等工作。
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导经局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单位、部门防汛抢险动态。并在电视台预报天气和用字幕全天发布大雨、暴雨预警。
林产工业局:负责局址林木加工厂的防汛抗洪工作。
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资金。
资源局:负责提供受灾林区的地形、水系等技术资料,
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
农业局:负责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做好灾后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供应,协助救灾物资调拨。
多种经营局:负责多种经营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及时统计多种经营项目受灾情况并上报。
营林处:负责苗圃的防汛抗洪工作,组织营林生产成果损失的评估和灾后重建。
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和处理防洪救灾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教育局:负责统计掌握林区中小学校的受灾情况和协助指导做好受灾学校的恢复工作。
2.2 林场所及有关单位、部门防汛指挥机构
在上级防汛指挥部和林业局、局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单位辖区的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由本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下属工段队、社区、作业点、驻辖区单位部门等负责人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及发布
3.1.1按照森工林区防御山洪灾害的程度和范围,依据暴雨导致的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3.1.2 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洪水灾害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3.1.3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防汛指挥部的名义,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通知。
3.2 预防预警信息
3.2.1 气象、水文信息
营林处气象站应加强对全局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大雨、暴雨易形成严重洪水灾害时,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就近的林场所应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5小时内、重要河流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局防汛办,为防汛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2 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设置堤防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防汛指挥机构。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5小时内报到局防指,局防指在2小时内报告森工总局和省防汛指挥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洪水量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管理单位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遭受水淹的区域预警,同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1.5小时内报局防指,局防指在2小时内上报到森工总局和省防汛指挥部。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立即启动抢险预案,向水库溃坝洪水淹没的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2.3 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业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局防指,局防指在2小时内上报到森工总局和省防指,并对事实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林业局、林场所,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水灾情。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桥涵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排水管线和排水沟及时整修疏通,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河流水库和局址、林场所防洪应急预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森林防火超短波无线电对讲机通信系统,确保防汛通信网、山洪易发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未经审批在河流、水库、人工水道内、排水管线上建设的非防洪项目,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水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3.3.2 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各就近林场所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局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提供基本依据。
(2)局防指、林场所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全局或有关林场所发布。
3.3.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局防指、林场所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向全局、林场所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3.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防汛办、气象站、林场所等单位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发放“明白卡”。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群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相关林场所、社区等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启动防洪水预案,向职工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防汛指挥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5 紧急预警
局防汛办按照洪水灾害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对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的洪水灾害及时向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洪水风险图
(1)局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局址和林场所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 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4.2 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局防指、林场所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主动应对洪水灾害。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并与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相对应,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I、Ⅱ、Ⅲ、Ⅳ四个等级。
4.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洪水灾害发生后,由林业局和局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 洪水灾害发生后,由局防指向林业局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部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林业局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发生大暴雨,大沾河、嘟噜河干流发生大洪水,出现重大险情;
(2)林区绝大部分中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
(4)局址、大部分林场(所)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降雨或洪水造成房屋倒塌或农作物绝收100公顷以上。
4.2.2 I级响应行动
(1)局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向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I级应急建议,防汛办发布相应信息,加强工作指导。局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3小时内派技术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防汛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抗洪救灾工作,包片局领导、单位责任人要到责任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局防指及时将情况报告森工总局和省防指。局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宿,按时在局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局为救灾及时提供资金。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交通部门为灾区物资运输提供必要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有关林场所等防汛指挥机构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启动预案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组织强化重点区域巡查和守护,及时控制险情。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并将抗洪抢险工作情况上报林业局和局防指。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发生暴雨,大沾河、嘟噜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发生大洪水,出现重大险情;
(2)林区大部分中小河流发生大洪水;
(3)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4)局址、多个林场所发生严重洪水灾害;
(5)农作物绝收50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局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派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防汛工作部署,向局应急办提出Ⅱ级应急建议,发布相应信息,将情况上报林业局。局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8小时内派出由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局防指加强值班值宿,不定期在局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导汛情及抗洪抢险工作情况。局防办向灾区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交通部门为灾区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局防汛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报森工总局和省防指。
(2)各相关林场所等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Ⅱ级响应,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宿,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根据预案组织巡护查险和重点守护,及时控制险情。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并将抗洪抢险工作情况上报林业局和局防指。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发生强降雨,局址、两个以上林场所同时发生严重洪水灾害;
(2)林区多条中小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3)大沾河、嘟噜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出现一般险情;
(4)水库出现较重大险情。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局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防汛工作安排,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林业局,同时上报森工总局和省防指。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并在10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并加强值班。局防指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2)各相关林场所等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加强值班,按照权限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技术组到一线具体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并将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上报林业局和局防指。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发生大雨,局址一部分、个别林场所发生中等洪水灾害;
(2)林区少部分中小河流出现险情;
(3)水库出现较严重险情。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局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防汛办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林业局。
(2)各相关林场所等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和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技术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上报林业局和防汛办。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河流洪水
(1)当临河林场所的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林场所防汛指挥机构应按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护查险,严密布防和突击抢险。
(2)当临河林场所的河流水位继续上涨,危及场区时,林场所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洪预案,组织危险地段群众撤离,组织人员抢险救灾。并将情况上报。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局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局防指应科学安排力量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积水,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2)在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河流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防汛办。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封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领导应立即带领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并支援。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由所在地单位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林业局归口处理。
4.7.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值班室上报。
4.7.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防汛办。防汛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林业局,并报森工总局和省防指,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4.9.1 出现洪水灾害,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 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林业局、林场所等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单位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队等实施。
4.9.4 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林业局、林场所和局防指、林场所等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部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职工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单位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对转移的职工群众,由所在地单位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林业局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可通过林业局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 信息发布
4.12.1 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 汛情、防汛动态等,由局防指统一发布;涉及洪水灾情的,由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发布。
4.12.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4 当地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水灾情的,由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4.13 应急结束
4.13.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积极参与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
5.1.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职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5各通信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期间通信网络的畅通。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出险部位或险工弱段,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施救;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取得防汛斗争胜利,除充分发挥工程的防洪能力外,更主要的是在当地防汛指挥部门组织领导下的防汛抢险应急队伍是非常必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地武警森林部队和抢险突击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武警森林部队抢险队伍和抢险突击队伍。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抢救伤员、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2.8 资金保障
林业局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局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
(2)汛期,防汛指挥部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3)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单位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林业局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5.3.1 防汛指挥系统
建设局级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局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移动手机、对讲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5.3.2 技术人员库
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技术人员库,当发生洪水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技术组,指导防汛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电视等媒体向全局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照管理权限,由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3)防汛指挥部应加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向全局单位和职工群众发布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救灾、互救、减灾常识。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习
(1)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突击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必要时可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抢险演习,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洪水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工会、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职工群众,作好受灾职工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职工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 林业局、林场所等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7.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汛期起止日期:我局汛期分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自4月5日至5月初(大沾河、嘟噜河、木沟河、五道林河、东西茅兰河、大吉岭库河等全线畅流为结束);夏汛期自6月10日至9月20日(上级防汛部门另有要求除外),遇特殊汛情,值班时段相应提前或延迟;非汛期若遇到突发事件,防汛办公室另行安排应急值班。
7.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7 严重洪水灾害:也称大(重)灾,在较大范围内遭受严重的洪水灾害,损失较大,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7.1.8 中等洪水灾害:也称中灾,在比较大范围内遭受一般程度的洪水灾害,造成一定损失,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小。
7.1.9 明白卡:山洪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简称,卡片上有住户家庭成员、预警信号、信号发布人和防汛值班电话以及逃险路线、避险地点等信息。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防汛办负责制定,每两年一次对本预案进行征求意见修订,并视情况变化作出适时修订。各相关林场所防汛指挥机构可以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对本预案中防指成员单位变化,局防指可以及时作出调整。
本预案由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局领导防汛抢险分工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