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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2011-11-02
机构名称:八面通林业局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兴林街
办公时间:8:00-11:00,13:30-16:00
传真:0453-3199607
邮政编码:157500
电子邮箱:bmt_3199656@163.com
 
资源科办事指南
1、受理事项:征占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初审,国家林业局审批后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
2、受理单位:八面通林业局资源科
3、受理依据:黑森资[2005]148号文件,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占用林地的。
4、受理条件:凡在八面通林业局林权证经营范围内调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设施及其它改变林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
5、申报材料:(1)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2)用地单位法人证明材料(3)用地单位拟占地项目批准文件。(4)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补偿协议、现场查验报告(6)异地恢复森林植被保证书以及调查设计材料。
6、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局领导签字同意后,资源科初审并组织材料,向牡丹江林管局、省森工总局呈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7、办理时限:无
8、收费标准及依据:(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
(2)黑森联[2008]2号文件。
9、接待地点:八面通林业局资源科。
10、联系电话:3199472
 
 
营林局办事指南
受理事项:林木种子收购,运输,林木种子采收。
受理单位:八面通林业局营林局林木种子站。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八面通林业局林区林木种子。
申报材料:
受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接待地点:八面通林业局营林局。
联系电话:0453-3199690
 
 
医院办事指南
       受理事项:接待患者诊疗。
       受理单位:患者个人。
       受理依据:根据临床医学理论解除患者病痛。
       受理条件:患者需要。
       收费标准:根据黑龙江省物价收费统一标准。
       收费依据: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接待地点:八面通林区医院。
       联系电话:3199901
 
 
民政局办事指南
受理事项:婚姻登记
受理单位:民政局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1、登记声明书;2、户口;3、身份证
受理程序:审查、声明、填表、发证
办理时限:当日
收费标准:   元
收费依据:黑物价局收费许可
接待地点:民政局
联系电话:0453-3199556
 
 
卫生局办事指南
受理事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受理单位:计生办
受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
申报材料:申请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持户籍地居民委填写的《婚育证明》申请表,携带三张二寸近期照片。
受理程序:申办人持申报材料,合格→到局计生办申请领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接待地点:局计生办
联系电话:3197291
 
 
审计科办事指南
受理事项:离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
受理单位:全局各基层单位
受理依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申请书、审计计划。
受理条件:符合省森工总局(87)350号文件和牡林管局(87)427号文件
申报材料:向八面通林业局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受理程序:审计提请、实施审计、审计报告、处理决定、审计回访。
办理时限:个案一个月内。
接待地点:八面通林业局审计科。
联系电话:3199672
 
 
社会保险局办事指南
社会保险局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每年初总局社保局向各林业局下达工作计划,林业局将总局下达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计划进行分解,然后下达到林业局各个基层单位,各单位按要求收缴养老金、失业金和医疗保险金,最后报到林业局社保局业务审核部门,审核合格后上缴财务。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采取基层单位发放和通过银行进行社会发放。医疗保险待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进行落实,需要转院的,经各级审核后方可转院治疗,最后回社保局医保科核销。
 
 
林政科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受理事项:资源管理、林政信访
受理单位:林政科
受理依据:《行政处罚法》、《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受理条件:行政处罚
申报材料:违反林业政策的有关材料和证据
受理程序:立案、询问、调查、勘验、审查、处理整改
办理时限:一周
收费标准:不收费
接待地点:林政科
联系电话:3199604
 
劳资科办事指南
受理事项:劳动法,劳动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职能
受理单位:劳动保障局
受理依据:劳动法,劳动仲裁法,劳动合同法
受理条件:林区各类职工
申报材料:
受理程序:
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接待地点:劳动保障局
联系电话:3199615
 
 
监察局办事指南
受理事项:群众举报、领导交办的违纪违法事件
受理单位:监察局
受理依据:《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
受理条件:企业监察对象
申报材料:举报事实材料
受理程序:信访室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单》,由主管领导审批
办理时限:信访件不超1个月,案件不超6个月年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接待地点:纪委
联系电话:3199550
 
基建房产科办事指南
受理事项:选址意见书
受理单位:八面通林业局建设环保局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暂行规程》黑建规[2003]27号
受理条件: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申报材料: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出具申请说明书);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地形图;建设资金法定证明(金额应在建设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
受理程序: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森工建设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建设部门受理申请后,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踏查;建设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符合法定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办理时限:20日内
收费标准:工本费
收费依据: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接待地点:建设环保局
联系电话:0453—3199643
防火办办事指南:
受理事项:森林防火
受理单位:防火办
受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受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50-500
收费依据:森林防火条例
接待地点: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3—3199601
 
 
多种经营局办事指南 
受理事项:农业技术推广管理,绿色食品管理,耕地保养管理,奶业管理,动物防疫检疫管理,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
受理单位:八面通林业局多种经营局
受理依据:
一、《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
三、《黑龙江省耕地保养条例》;
四、《黑龙江省奶业条例》;
五、1、《黑龙江省畜牧局关于明确省森工总局系统承担动物防检疫工作职能的通知》
2、《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省森工总局有关职能的通知》
六、《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办法》
受理条件:
一、绿色食品管理: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如需在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均可向省(区、市)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直接提出申请。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产品注册商标文本;
3、产品执行标准;
4、卫生许可证;
5、矿泉水类产品还需有采矿许可证、水资源准产证、专家评审鉴定书;
6、屠宰类产品还需有屠宰许可证及检疫证明。
二、奶业管理:应符合《黑龙江省奶业条例》中奶牛饲养与基地建设、生牛奶销售与收购所规定的条件。
三、动物防检疫管理: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4号令,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二、十三条规定:1、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期内,具备合格的免疫耳标,经临床健康检查合格:2、种用、乳用、役用动物达到健康合格标准;3、生皮、原毛、绒、骨、角等产品的原产地无规定疫情,并按有关规定消毒;4、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达到动物健康标准。
四、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1、兽药经营企业内,应有药剂士、兽医技术员以上技术人员;2、兽药经营企业内,应有营业室、库房、货架、货位、柜台等,不准露天存放药品;3、营业场所应整洁卫生,药品的堆码、存放和陈列整齐;4、要备有标准化的计量器具、清洁无毒的售药工具和包装物料。
五、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动物饲养场;种公畜站和胚胎生产场所;卵化场、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储运、中转、交易场所;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场所;生皮、原毛、骨、角加工场所;种类动物隔离饲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存使用场所等中规定的条件。
  受理程序:
一、绿色食品管理:1、申请人向森工总局绿色食品办公室提出申请;2、总局绿色食品办公室指派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按规定对现场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向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推荐;3、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接到森工总局绿办初审合格的意见后,指派两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实地考察;4、考察合格的,由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请人所在的产地和经营场所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5、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与评价结果,对申报材料复审合格后,报所有权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6、经所有权人审核,通知国家定点的绿色食品监测机构抽检申报产品或通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代抽申报产品样品,封送国家定点的绿色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7、所有权人对产品和经营场所终审合格后,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申请单位提供免疫档案,健康合格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申请人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二、动物及产品检疫:1、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3日内办结。  2、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乳用、役用动物,15日内办理。申请单位向林业局主管部门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总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动物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供《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四、建立奶站申请:提出申请;由林业局向所属林管局主管部门(多种经营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总局主管部门(多种经营局),总局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五、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申请单位向林业局主管部门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总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动物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收费标准:
一、动物及产品检疫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规定。
二、兽药经营: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规定。
三、建立奶站:不收费
四、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规定。
五、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国家发改委《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2268号)。
接待地点:八面通林业局多种经营局  
联系电话:0453-3199553
 
 
财务科办事指南
依据《森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黑龙江省天然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八面通林业局基层单位实行“报账制”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负责全局企业、天保会计核算,按照年初制定的财务计划,随时票据审核,月末工资联审,分别到主管会计报账,依据支款计划,局长签批,银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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