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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通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
2018-09-30

按照《八面通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上下联动机制,落实源头控制目标,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局党委、林业局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标

在每年秸秆禁烧期间,对各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压实落靠禁止秸秆露夭焚烧网格化管理责任,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参与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格局。在全局范围内牢固树立秸秆不能烧、不应烧的思想理念。力争实现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记录,国家、省监查零查处。不发生一起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切实保障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

二、督查内容

我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分为工作督导及现场督查两方面内容。

(一)工作督导。主要督导基层单位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组织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一是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成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組,是否建立本单位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网格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了“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要求,是否制定了工作流程,是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二是网格化管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履职的指导和监督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成立巡查队伍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是否按规定对焚烧秸秆责任人进行查处。三级网格是否建立应急灭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是否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上下级网格责任衔接情况。是否形成一级督一级的督查模式,上级网格是否制定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考核办法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问责。下级网格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点是否及时制止、扑灭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对上级网格交办的任务是否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和报告。四是宣传引导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及全面禁烧秸秆的重大意义,及时曝光焚烧秸秆的反面事例,提高农民禁烧和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是否充分发动群众,做到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农民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是否设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并保障渠道畅通。五是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各单位是否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是否研究秸秆“五化”利用途径和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展秸秆的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二)现场督查。一是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巡查与遥感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全天候不间断督查。按照四级网格化分工负责区域,组织督查小组直插田间地头,紧盯“第一把火”。每发现一处秸秆焚烧现象,即视为一个火点,立即拍照摄像,固定证据,确定秸秆焚烧位置的经纬度。二是排名通报。林业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督査情况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对工作开展较快、效果较好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公开通报,通报后仍没有好转的,将责令作公开检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三、组织实施

我局成立四个督查组,对19个山上基层单位开展对辖区内进行日常现场督查。详见附件督查组人员名单。

负责基层单位网格责任落实情况,巡查情况、宣传情况进行督促检査。一组负责马桥河;二组负责伊林;三组负责风月桥;四组负责自兴片。

督查时间为每年秸秆禁烧期,即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具体行程安排,由各组自行确定。在重污染天气和重大活动期间加密督查

    四、督查处理

针对在各基层单位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公开约谈分管负责同志,责令立即整改,根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黑办发201850号)规定的未建立秸秆禁烧工作制度和落实不到位的10种问责情形、发生秸秆焚烧火点的2种问责情形,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将问责情况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督查中发现的焚烧秸秆间题,报局党委、林业局。对于岀现符合《八面通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约谈制度》(试行)中约谈情形的,提请林业局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移交纪委进行问责。

五、有关要求

(一)工作督导阶段9月15日启动,现场督查阶段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由各组自行确定,各组成员名单报林业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督查组应按要求填写《秸秆禁烧工作督导情况统计表》、《秸秆焚烧火点统计表》及《秸秆焚烧火点分布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三)督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

(四)每阶段督查结束后,各组起草阶段性工作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林业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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