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期间全局秸秆禁烧工作,治理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打贏我局蓝天保卫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黑办发〔2018〕50号)及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关于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2018〕1号)文件部署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为手段,强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实现各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参与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格局。加强秸秆禁烧巡查执法及督查督办力度,做到不烧“第一把火”,实现全局范围内“零火点”,确保不因焚烧秸秆等出现空气质量恶化。
二、实施时段及范围
(一)实施时段
1、春季时段:每年3月10日-5月15日
2、秋冬季时段:每年9月15日-12月10日
(二)实施范围
全局所有基层单位各个施业区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违法焚烧行为。八面通局党委、林业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大气染防治条例》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对发现的野外焚烧秆苗头要快速处置,对已发生的焚烧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对劝导无效、阻碍执法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子以严肃处理。
(二)建立健全二级网格化管理体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据《关于建立禁止精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包点领导、包点科室、山上基层单位、二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总网格长,基层党组织副职领导干部(党员干部)为分网格长。林业局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包点科室负主体责任,基层单位负具体责任,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答订责任状;基层单位要细化分工、夯实责任,迅速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监管中的职能;加强网格人员队伍建设,合理配备网格员,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格监督员日常巡查、火情核查等工作机制;要层层分解,进一步明确压实各级网格监管责任,做好“五定”方案,即定实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三)建立巡查及报告机制。建立秸秆焚烧巡查机制,逐级成立禁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分片逐级包抓落实,禁烧期期间实行全天候不间断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应急灭火队伍,配备的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确保发现秸秆焚烧着火点后,第一时间组织灭火处置;各林场(所)要在辖区内主要路口、重点区域设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观测点、瞭望哨,各林场(所)要组成15-20人的巡查队伍并成立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的应急灭火队伍,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机关各包点部门向包点单位派出1名干部实行驻场监督;建立秸秆禁烧巡查日报告及“零报告”制度,在秸秆禁烧期期间,各基层单位要指派专门统计员,收集整理前一日下级网格的巡查情况,形成日报表上报至八面通局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负责人,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电话(3199557、3199553)作用,受理群众举报,确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焚烧火点和上级通报的火点,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查处,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至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逐级建立督导督查机制。建立包点领导、包点科室、基层单位一级督一级的督查模式,成立督查组,制定督查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及现场督查,对下一级网格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网格化管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上下级网格责任衔接情况、宣传引导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督查及工作督导;按照包片负责的要求,自行安排现场督查时间及行程,组织督查小组直插田间地头,实行全天候不间断督查。督査结東后,要形成工作报告,报送至八面通局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各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要把隐患排查作为秸禁烧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重点排查田间给电线路、农机安全作业、农民田间地头吸烟以及散落的秸杆草、树叶等隐息;秸杆采集后集中存放处、柴草垛等要满足安全防火相关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量消防巡查员每天进行通视,社绝火灾隐患:要加大对农机手和职工群众的防火知识培训,坚决社绝因乱扔烟头引燃秸杆、树叶或杂草。各地要积极借鉴森林防火的经验做法,规范秸杆防火规程,严防杆连片火灾发生。包点领导、包点科室、基层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意外火点管控措施。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下杆禁烧工作。气象和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和重污天气测,及时发布信,各级网格在重污染天气下,要采取紧急措施,增加巡查力度及巡查频次,防止因秸杆露天焚烧加重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四、工作程序
(一)工作准备阶段
1.成立秸秆禁烧联席会议制度及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2.建立健全包点领导、包点科室、山上基层单位三级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配齐配强网格员队伍,并相应配置应急灭火队伍。
3.将秸杆禁烧纳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范畴,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4.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增强农民群众秸秆禁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重点禁烧阶段(每年9月15日-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5月15日)。
1.各级执法巡查组按照责任分工进行现场巡查。
2.督促各级网格加强禁烧值班、分片包干上路巡查,并督促林场禁烧网络开展巡查和灭火工作。
3.多种经营局加强与穆棱气象部门的合作,预测预报易发生火灾的干燥高温天气。
4.党委宣传部加强輿论宣传引导,在主要《八林新闻》媒体发布滚动宣传标语和口号。
5.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实行日报告及“零报告”制度。
(三)总结阶段。
1.认真总结年度禁止秸秆焚烧工作,肯定成效,分析不足,明确下一步措施。各基层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和翌年5月20日前,向局党委、林业局分别报送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总结。
2.由局党委、林业局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八面通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主动研究涉及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将工作情况交由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汇总。
五、保障措施
(一)保障经费支持。财务科要按规定切实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车辆、设施等经费投入,确保各级网格化管理运行顺畅。对各基层单位负责禁止秸杆露天焚烧人员,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给子一定补贴。同时设立举报基金,对举报秸秆焚烧情况属实的职工群众给子一定奖励。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禁止秸杆露天焚烧工作纳入我局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中,对未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或工作开展不力的基层单位在年终考核中将予以扣分。各级网格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认真履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职责、管理不力,甚至失职渎职,出现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各级网格按照《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在追究上级总网格长、分网格长责任的同时,对发生火点的下级各级网格总网格长、分网格长进行严格追责:下级网格发生秸杆焚烧现象,但上级网格火点数未达到(黑龙江省禁止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间责情形的,各基层单位要对下级网格进行严格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基层单位组织以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切实深入学校、林场(所)、周边村屯开展宣传,把禁止焚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到位到户到人,持续引导职工群众増强环保意识。确保各个林场所周边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五条,各个村屯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五条,将禁止秸秆焚烧理念深入到每个村户心中。同时包点领导、包点科室、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三级干部要积极主动深入田间地头,面向广大职工群众说明焚烧秸秆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积极与穆棱市政府相协调沟通,在相关辖区内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不论是地方还是我局辖区内出现秸秆焚烧的情况,都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将禁止秸秆焚烧工作做到实处,各基层单位要积极与周边县乡政府进行沟通,切实做好与周边县乡的衔接工作。
黑龙江省八面通林业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