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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通林业局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2019-12-30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项目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水平向纵深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评价依据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原卫生部财政部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综治办 国务院农民工办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关于印发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医改办发〔201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二)绩效评价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和原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黑卫家庭规发〔201833号)《黑龙江省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家庭发〔2018125号)和龙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森工系统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森社发〔2018140号)及龙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龙森社发〔201886号)。

(三)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财政部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55号)和《关于修订<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29),财政部 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原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员会 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1617 号)。

(四)其它相关文件。除上述文件外国家及我省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文件。

二、绩效评价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被评价地区和机构抽取要依据随机、公开原则。评价结果要客观真实,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二)适时调整、突出重点。按照省和森工做好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文件要求,适时调整。现场绩效评价,要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和难点工作的评价力度。

(三)统一标准、严格规范。卫生局、财务科要按照森工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价。

(四)奖罚并重、跟踪整改。林业局量化排名,坚持评价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排名前3名、后3名的分别给予奖惩。卫生局、财务科和项目执行机构要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对象。评价对象由林业局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林场卫生所组成。

(二)评价内容。绩效评价主要针对2018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四部分。

1、组织管理。评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林场卫生所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人员培训、项目宣传推广、问题整改、绩效评价组织实施等情况。评价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它相关项目指导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落实、人员培训情况。评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林场卫生所的职责分工和落实、人员培训、项目宣传、绩效评价工作落实等情况。

2、资金管理。评价财务科的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情况。评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林场卫生所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评价社区中心及各林场卫生所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情况。

3、项目执行。评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林场卫生所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4、项目效果。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效。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健康素养知识的知晓率,重点服务对象对服务的满意度和入户服务的感受度。

四、分级评价和核查步骤

(一)分级评价

1.社区中心自查评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并进行认真自查。全年度绩效评价时间由林业局卫生局统筹安排。

2.林业局评价。卫生局、财务科及专业机构要依据统一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分表”开展绩效评价。现场绩效评价要充分发挥卫生专业机构及其它项目指导机构的作用。林业局卫生局应于20181220日之前将评价结果和报告分别报送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评价步骤

1.现场评价。听取被评价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林场卫生所的项目进展汇报;查阅和收集有关文件、数据、问题整改情况和其它相关资料;检查并复核项目单位自查情况;通过数量(质量)核查、考试、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和入户访谈等手段评价项目进展及效果。

2.现场反馈。现场评价组在离开被评价地区之前,要及时与被评价地区进行问题反馈和交流,以绩效评价促进项目更好实施。

3.汇总、分析评价数据,形成评价报告;整理保存评价过程资料,总结评价工作经验及问题,形成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五、评价结果和应用

(一)量化排序

林业局卫生局绩效考核依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分表为准进行考核并量化打分,对评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林场卫生所分别进行排序。

(二)结果应用

1.及时公布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要实行通报制度。通报无异议后向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评价结果和应用情况,并向被评价对象予以通报。

2.评价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评价要建立评价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根据评价及排序结果,以林场所为单位分别惩奖前3名和后3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独评价、不列入评价排名。倒数第1名扣减600元、倒数第2名扣减500元、倒数第3名扣减400元、扣减资金用于奖励排名前3的林场卫生所。获得奖励的单位,财务科可将奖励资金划拨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具体机构。奖励资金可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成本补偿和发放相关人员绩效奖励等支出,也可以统筹用于经常性开支。

3.落实问题整改。卫生局和财务科应当建立对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局、财务科及各专业机构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评价中,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评价机制,落实评价结果应用。

(二)规范评价工作。卫生局、财务科及各专业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明确现场绩效评价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项目绩效评价人员培养,不断规范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项目绩效评价质量和水平。

(三)落实监督管理。卫生局、财务科及各专业机构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督,建立评价质量负责制,组织专人对评价现场进行巡查,监督评价的质量和效率。严格评价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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