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流程 一、《收费许可证》审验流程 1、每年一至三月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收费单位应如实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和审验报告书。 2、对审验合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加盖年审章后将收费许可证返还给收费单位。 3、对审验不合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4、十五日内收费单位领取收费许可证。 二、《收费许可证》换发流程 1、收费单位实施收费二十日前或批准文件规定的期 限内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 2、对符合规定的,收到申请十五日内,核发收费许可证。 3、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 4、收费单位领取收费许可证。 三、价格认证流程 1、价格认证的委托 公民、法人委托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填写价格认证委托书。 2、价格认证的受理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委托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委托,价格认证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3、价格认证的调查 对委托认证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的勘察、核实及收集相关资料。 4、进行价格认证并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书 。 5、复核裁定 当事人对价格认证或者补充认证结论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向办案机构提出,办案机构认为当事人异议成立或者本机构对认证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原价格认证机构的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重新认证。 2、组织部主要工作流程 一、办文工作 拟定文件初稿——部长审阅签字——办公室核稿——主管局领导签发——登记编排文号——印制盖章——存档——发文
二、文件传阅工作 来文登记——传阅(按签阅文对象进行传阅)——对领导批示的重要文件进行督办落实——分类归档 三、发展党员工作 入党的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建立登记卡片(党支部)——党支部确定积极分子,(团员要经过推优),确定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对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详实填写《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参加党委(党总支)组织的培训——确定发展(党支部)——政审(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由党委指派的负责人对其进行考察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公示(基层党组织)——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组织部门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由党委(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四、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1、来信处理工作流程:登记——送部长阅示——调查处理或转办——回复(转办信件由受理单位按要求回复当事人,重要信件的调处结果须向相关领导汇报)——存档备案 2、来访处理工作流程:登记——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处理(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外的来访转相关部门处理,属职责范围内的来访由组织部处理)——督办落实(受理的部门或组织部报处理结果) ——将落实情况向主管局领导汇报 五、干部考察(考核)工作 组织考察组、制定方案——同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单位)沟通情况、征求意见——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写出考察材料——向局党委汇报 六、查阅干部档案工作 组织介绍信——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分管领导审批——查号取档——查档人阅后签名——收档后签字——放档回柜 七、干部任免工作 召开民主推荐会——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向党委反馈民主推荐情况——党委会集体酝酿考察对象建议名单——与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沟通,确定考察对象,公布民主推荐结果——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考察预告——素质测评——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家访——同考察对象社交圈内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民意调查——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形成相关材料、向局党委汇报——党委会酝酿讨论、划票表决、宣布任免决定——任前公示——行文任免——任免材料及时归档 八、干部退休办理工作 单位向局党委组织部报告达到退休年龄干部情况——组织部审核干部档案——按程序制发退休文件——委托单位党委(组)主要负责人与退休干部谈话——反馈谈话情况、办理退休工资 九、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审批工作 除党校学历外,干部在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新学历(学位),需经报批后才能更改。工作流程为:呈报学历(学位)材料(一般包括入学登记表、在校表现及学习情况、毕业登记表、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呈报人员填写《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呈报表》——呈报单位盖章一一教育主管部门认定——部长审批——相关材料归档。 3、财务科的工作流程 一、 机关财务报销工作流程 1、报销人将原始单据粘贴整齐,准确填写报销金额、单据张数、用途、日期、报销人等项目,大额资金支付需要附资金申请。 2、报销人所在的科室负责人对报销人粘贴的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后签批。 3、报销人将签批后的单据送达财务科分管会计处进行初审,财务科长进行复审。 4、全部审核完结,方可报销。 5、对于计划外费用,需要有计划外项目资金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计划外项目的费用核销,核销程序与计划内相同。 二、财务计划编制工作流程 1、召开财务计划编制工作会议,依据局年初工作会议要求,安排布置全局的利润计划和费用计划。 2、负责收集整理编制计划所需的原始资料,组织对全局财务计划的编制工作。 3、对编制的财务计划进行审核、汇总。 4、将审核汇总后的财务计划报主管局长审批后实施。 三、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流程 1、按照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制定当年财务人员培训实施方案。 2、将财务人员培训实施方案报局长审批。 3、依据批复后的实施方案,筹备培训所需的场地、人员、费用、时间、并下发通知。 4、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5、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和知识竞赛。 6、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培训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四、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流程 1、依据年度财务决算要求,召开本局财务决算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决算的填报事宜。 2、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要求基层单位填制财务报表并按时上报局财务科。 3、财务科各分管会计将基层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后汇总。 4、财务科每季度对汇总后的全局财务报告报局长审批。 5、将审批后的财务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将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的财务报告和电子文本进行备份后存档。 五、票据管理工作流程 1、由票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向财务科申请票据的使用。 2、财务科票据管理人依据票据使用人提出的申请,对使用方进行审核,对确需使用票据的单位,建立票据领用登记制度,并由票据使用单位在票据使用簿上签名盖章。 3、票据使用单位使用完结的票据要及时送回局财务科,并将收费收入及时送存收费账户,不准坐收坐支; 4、财务科依据票据使用单位使用完结的收费票据入账联进行审核,并将已使用的票据收回,没有收回已使用完结的票据,不许再次请领新的票据。 5、票据开据错误,不许撕毁,要连同票据其他联次一同送回财务科。 六、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1、因工作需要,需要新增资产的,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局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资产的购置。 2、资产购置完毕,履行验收、入库手续,对各种验收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全部手续齐全方可入账。 3、资产使用中出现盘亏、毁损、报废的,由使用单位向林业局提出申请。 4、林业局接到资产报损申请后交由局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财务科对确实需要报损的资产进行核对,核对后报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报地税部门和管理局、总局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销账处理。 七、 资金管理工作流程 1、由资金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局长审批后,将资金使用申请送交财务科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2、财务科依据资金使用申请,严格资金的用途审核,对于大额资金不属于工资、差旅费等范围的支付,要求资金用款人提供汇入方银行账号,通过银行汇款的形式支付资金。 3、资金使用人负责资金使用发票的催收工作,财务科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回收。 4、资金使用人在一个月内要将资金使用票据清理回收,进行清帐。 4、政法委工作流程 一、办文流程 (一)发文流程 相关部门拟稿→分管领导审核→委领导审签→办公室编号、打印→部门校对→办公室印发、盖章→部门分发→办公室存档。 (二)收文流程 收文→分类登记→填写文件处理标签(办公室拟办意见)→委领导阅批→相关部门办理→办公室存档 二、办会流程 提出申请(安排议题、时间、拟订与会人员范围或名单、办理会议报批手续等)→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委办公室通知→承办会务(部门会议文件和材料、布置会场等)→召开会议→作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归档。 三、事务工作 (一)工作安排 1、充分发挥办公室牵头作用,协调好部门关系; 2、适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安排好各项工作计划,以便各部门安排好各项工作; 3、安排节假日和敏感日工作值班表。 (二)督办工作 1、督促工作预安排落实情况,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情况; 2、督促工作布置落实情况。对承办文件、会议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及时催办,以事务为主,一事一催,防止拖拉或延误,保质量为领导服务。 (三)印信管理 严格按照《政法委文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四)值班工作 值班工作主要包括电话联系、函件处理、信息传递、咨询答复、公务接洽、来访处理、接待和协助处理突发性事件、办理领导交办事宜等,并做好值班记录。 值班工作应注意以下事项:①值班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热情、细致周密的作风和谦虚谨慎的态度投入工作。②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延误时机或处理不当而贻误工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③认真记录当日上级重要来电来文及群众反映及咨询的内容,属值班人员职权范围的事,应及时处理、回复;属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处理的情况应做好登记整理,并及时与办公室有关人员衔接,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要求反馈办理结果;重要问题,向委领报告,然后根据领导指示,及时办理。④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接待工作 1、接待工作总的要求是热情、诚恳、周到、严谨。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周到,注意工作方法,对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回复的当场回复,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就有关政策和规定作细致的解释,切忌乱表态。 2、接待流程 群众来访→委办公室协调→分管领导接待。 (六)报刊、信件收发 1、及时准确分发好领导和部门的报刊信件及其他资料,不错分、不漏分; 2、设计好文件柜,合理安排领导及部门留放资料位置贴好标签或姓名审计科工作流程 1、审计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林业局党委或林业局行政决定出具审计委托书; 2、选派人员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3、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发送审计通知书; 4、被审计人员提交述职报告; 5、审计组实施审计,填写工作底稿,取得审计证据; 6、整理、归纳、汇总、分析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 7、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 8、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9、审计科长审定审计报告并报主管审计工作局领导批示; 10、林业局下发审计结论及处理决定; 11、被审计单位将审计决定的落实结果报送审计科; 12、整理材料归档,并将审计报告归入被审计人《干部廉政档案》。 5、教育局工作流程 一、中、高考报名工作流程 (一)高考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中考一般在每年的5月上旬。 (二)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即考生本人的户口、年龄、民族、学籍,父母户口及工作单位等),审查合格后,发给《考生报名登记卡》,按《考生须知》统一要求指导考生逐项填写表内有关栏目,并按要求录入电脑并进行电子照相。。 (三)有本局户籍而在外地学校借读回本局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和没有参加学校集体报名的往届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到教育局招生办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四)加分证明、证件要交原件、复印件。 二、教育督导工作流程图 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对教育行政工作及基层学校工作进行督导——(书面提出指导意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重大事项报告林业局)——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6、纪委、监察局工作流程 一、信访工作 (一)登记 1、对群众控告、举报信件要做好登记。 2、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人陈述,并做好记录。 (二)办理 1、认真阅读信件、来访记录,按照来信来访登记卡栏目,逐项填写清楚,报送领导批阅。 2、对不属于纪检监察范围的信件,转交有关科室处理。 3、对属于纪检监察对象的控告、举报信件,经领导批示后,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去办理。 (三)上报 1、对上级机关要结果的信件,及时送主管领导批示按领导批示及时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结果。 2、一般要结果的信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四)回复及反馈 对署实名信访举报件按照程序处理后,给信访举报人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办理结果。 (五)统计和归档 1、做好每月的信访统计。 2、做好资料的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 二、案件检查工作 (一)受理 1、受理形式。 (1)书面形式。包括检举信、控告信以及其他方式提供的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 (2)口头形式。包括检举人或控告人来访、电话举报等。对于来访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人员要将来访人所提供的情况如实地记入笔录,并经核对无误后,由来访人签名、盖章或押印。如果检举人或控告人不识字,可同承办人念给检举人或控告人听,对于电话举报,接电话人要认真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核查。 2、受理材料的处理。 (1)对涉及进行初步核实或已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的受理材料,应迅速转交承办部门或调查组调查。 (2)认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需要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经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可以报请移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3)对材料中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者是过去已经作过调查并已作出结论的,现有的材料又没有新内容,应将受理材料留存备查。 (4)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过去已作过调查并已作出结论,现有材料中又揭发出新的重大的违纪线索)应提出初步核实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初步核实 1、严格履行初步核实审批程序。凡需要进行初步核实的,案件检查室要填写《初步核实程批表》,按照规定报批,重大违纪案件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2、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后,承办纪检监察室应根据所反映主要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初步核实人员,成立调查组。人数视核查工作量、案情复杂程度等情况而定,最少不得少于2人。 3、制定初步核实方案。核查组成立后,核查组负责人员应组织核查人员认真分析所反映问题的线索、基本情况以及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并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并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4、实施初步核实方案。办案人员根据方案的要求,通过采取规定的手段和方法,查清所反映问题的主要问题。 5、报告初步核实情况。调查人员根据领导的批示,对反映纪检监察对象违纪线核实后,要以书面的形式——《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向有关组织和领导报告初步核实情况。 (三)立案 1、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填写《立案审批表》。凡需立案调查的,案件检查室要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填写《立案审批表》。按照规定报请批准立案。 2、制作立案决定书。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纪检监察室制作《立案决定书》,送达被立案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并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四)调查 1、案件调查的准备 (1)成立调查组。 (2)制定调查方案。 (3)制订具体的调查提纲。 2、案件调查的实施 (1)宣布立案决定书。一般情况下,在调查开始前,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书。 (2)调查取证。案件检查人员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活动,收集确凿的证据,以证实违纪者的违纪事实,从而追究违纪者的责任。 3、案件调查的终结。 (1)综合分析案情。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结束之后,办案人员根据案情的内在联系,认真进行综合分析,鉴别证据,认定事实,这提出符合实际的定性处理意见做好准备。 (2)认定错误事实。在取得证据的基础上,对每个问题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3)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调查组把经过核实认定的错误事实书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认真听取其意见和申辩。 4、撰写调查报告。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 (五)案件的移送 1、移送审理。承办案件的检查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室移送的活动。 2、移送司法机关。调查中,若发现违纪者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三、案件审理工作 (一)案件的受理。案件审理室接到有关单位、部门呈现报或本级纪检检查室直接查办移送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之后,由指定人员对移送程序和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该案是否符合审理条件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正式审理。 (二)案件的审核。承办人在确定移送或呈现报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后,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补充调查、与被调查人谈话等方式,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将案件提交集体审议。 (三)案件的审议。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审理室集体讨论,审议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并提出审理室意见。 (四)案件的执行。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案件,经纪委委员会议或监察局局务会议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对需报同级党委、林业局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由案件审理部门负责起草案件呈报审批的请示,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签发后,上报审批,在接到同级党委林业局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的批复后,案件审理部门应负责起草处分决定。 1、纪检监察机关对所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作出处分决定后,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处分决定送达被处分人,并与其谈话,将处分决定连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书》送达级被处分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组织部门、人事部门。需要办理职务、级别、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送达时,由接收单位填写《处分决定送达回执》,返给案件审理部门。 2、宣布处分决定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受处分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询问其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3、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规定对处分决定所列事项逐一落实,应认真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书》,并按照限定的时间报级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 4、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久拖不办、拒不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7、防火办工作流程 一、调度员工作 1、防火期内每日向上级防火办汇报全局天气情况、代班局领导、值班人员。 2、整理基层当日汇报情况。 3、记录整理上级来电、领导指令、并督促基层单位落实。 4、发生火情及时调动扑火队伍,详细记录扑火过程,认真起草火灾报告。 二、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1、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了解清楚林火发生的位置、起火时间、火场面积、地形、植被及气象条件,填写火情报告(记录)单,迅速形成该火场的原始档案,并马上通知有关领导。 2、根据发生火情单位自行组织扑救的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动周边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救援,同时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成由一名局级领导任总指挥的前线指挥部统筹火场指挥,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林火扑救的进展情况。 3、随时调度扑火进展情况,掌握各种扑火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做到扑火力量的调动和扑火方案的制定机动灵活。 4、发生森林火灾的当天至次日凌晨6时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必须立即请示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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