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介绍 企务动态 公告信息 领导讲话 重要讲话 统计信息 发展规划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部门文件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行政执法 科普宣传 参政议政 工作流程 工作规则 其他信息 办事指南 大事记 建设规划 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职能
八面通林业局机构职能
2010-07-19
八面通林业局机构职能
一、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局林业发展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局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局林业体制改革,林业法制建设、林业行政执法管理。
    (四)组织开展全林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和申报。
    (五)负责全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培育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负责全林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
    (六)负责全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警察部队森林防火业务工作。
    (七)承担全林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森林保护和林区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及林区政法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林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指导全林区林木种苗工作;审批天然、人工母树林抚育(卫生)伐设计及检查验收;负责林木良种审定、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种苗运输工作。
    (十)负责全林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林业基金;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全林区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
    (十一)组织、指导全林区科技和外事工作。
    (十二)建立和完善林区社会化服务、劳动力管理、监察和保障体系,拓宽社会服务领域,促进林区社会进步和发展。
    (十三)受有关部门委托管理全林区文教卫生、建设环保、技术监督、民政、森林旅游、安全生产监督、动物防检疫、畜禽屠宰等社会、行政工作,协调和处理林区内外的社会、行政关系,保障林区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林区行政机构
1、  管委会办公室(挂史志办、法制办、政务公开办牌子)协助局党委、林业局安排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重大部署,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局党委、林业局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围绕重点工作和局党委、局领导的指示,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以局党委、林业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文件、情况通报的审核工作和汇报材料、领导讲话等材料的起草、综合工作; 协助局党委、局领导组织处理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负责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搜集、筛选、编发、反馈政务信息和林业局大事记;负责全局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局的档案资料、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全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全局史志的编撰等日常工作。负责承办涉及林区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林区的依法行政工作;对行政执法单位做出的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承办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  财政科
负责全局财务状况、资金运营情况综合与分析,提出宏观调控意见和措施;负责全局生产财务、营林财务、行政事业单位、“天保”工程财政资金与工程建设资金等计划的安排;负责全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分析、监督检查及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局资金统筹、平衡及上缴下拨工作;负责全局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全局财政专项资金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全局会计人员管理、业务培训、会计电算化、会计建帐监管工作;负责林区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批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林区物价管理工作,包括价格调节基金、价格鉴证、收费项目制定及收费许可证管理等项工作;负责全局罚没收入的核查、管理以及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各种财政统一票据的发放、稽查和管理工作。
3、  人事科
负责全局人员规划、管理、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公务员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副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报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4、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制定全局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林区劳动就业政策,管理林区职业介绍所;负责全局的工人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全局统筹内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工作,制定社会保险具体实施政策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则;负责全局统筹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条件和待遇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林区职工(包括全民、集体所有制)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收缴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审计基层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及使用,缴费工资基数、待遇发放的稽核;负责社会保险机构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事业养老保险工作。
5、教育局
负责研究制定教育法规及规章制度,教育改革与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综合管理基础教育、职工教育和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督学代表林业局对下级办学单位、学校进行督政、督学及检查评估。
6、卫生局
负责管理林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医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医政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医疗纠纷;负责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结核病和地方病防治及爱国卫生工作,管理、监督、监测林区公共场所、食品、学校、放射、饮水卫生、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对林区居民进行健康教育;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负责林区内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的卫生救援及疾病防疫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计生委下达的人口计划,制定林业局《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负责全局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优生优育、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局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织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林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发布林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局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林区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8、审计科
负责对全局的机关和基层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内控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工程概预算、专项资金等进行审计监督;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侵占国家利益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参与研究制定重要的经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9、科技科
贯彻执行信息产业、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林区信息产业、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局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局的计算机监管工作,进行服务监督;组织指导全局电子政务等信息化建设;协调我局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促进社会服务网的互联互通。
10、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林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建立林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林区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林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负责林区殡葬改革的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林区困难户的救济工作。
11、广播电视局
负责广播电视事业规划和管理,组织制定林区广播电视系统对内\外宣传报导规划和要点,检查监督有线、无线广播电视台执行宣传纪律情况。
12、建设环保局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的报建、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生产、工程造价、勘查设计、竣工备案等建筑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屋产权产籍、物业等房产管理;负责道路、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局容镇貌、环境卫生等公用事业管理;管理和指导林区小城镇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林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负责林区环境保护监测与防治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林区水利行业管理。
13、公安局
贯彻国家有关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林区经济、刑事、森林、毒品等各类案件的侦查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侦查、督办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案件;对林区治安、消防、交通、公共信息网络以及看守所、拘留所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监督;负责执法监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公安民警纪律、作风的监督和查处、督办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4、司法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林区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局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管理全局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指导协调全局司法鉴定工作。
(二)国有林管理局机构设置
1、天保办
 
组织拟定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规程、标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年度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组织工程建设年度、阶段和竣工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工程报帐制管理工作,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工程建设调查研究,负责工程信息和统计工作,掌握工程建设动态,汇总工程建设情况。
2、营林科
贯彻国家林业局及总局发布的营造林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技术标准;负责本辖区内营造林工程管理工作,对当年和五年更新造林成效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对有争议的质量问题进行仲裁。负责全局造林整地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森林划界定工作的实施。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木种子法规和政策,负责林木种子的计划、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和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运输证明》工作;负责全局林木种子的采集、调剂、贮藏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实施全局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进出境调运检疫,受理报检现场检疫,检疫处理和检疫签证。
3、资源科
组织指导全林区资源管理,拟定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全林区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上报。组织指导森林经理调查和规划设计工作;监督全林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绩核查;组织编制全林区森林采伐限额(含珍贵树木采伐限额),编制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监督全林区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监督木材运输证管理和发放。指导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指导林地、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与运输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林区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林权证的审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自然保护区、林区湿地、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全省森工林区水资源管理工作。
4、林政科
宣传贯彻《森林法》、《森林实施细则》、《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局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林、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处理林权纠纷;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木材经营加工;负责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承担林业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依法查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
 
 
联系我们
                                     
  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办  备案序号:05002205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邮政编码:150001
  集团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邮箱:sengong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