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党委、总局工作部署和要求,为使全员营销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林业局党委、林业局根据总局黑森易[2017]900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开展2017——2018年“营销之冬”活动。为使“营销之冬”工作顺利开展,现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要求,以及中央6号文件和省委36号文件,结合总局党委、总局对深化改革和林区产业转型发展提出一系列要求和举措,如何将天然的资源变成“金山银山”,成为目前林区全体员工的首要任务。集全体林区人的力量,加大对全员营销平台的宣传力度,变“冬闲”为“冬忙”,圆满完成“营销之冬”工作任务,真正意义上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目标。
二、活动人员和参与范围
(一)参与人员:林业局各单位在职职工。
(二)销售产品范围:龙江森工全员营销平台所有上架商品,具体包括:蜂产品、米面粮油、食用菌、坚果、零食、生鲜、酒水饮料、木制品、工艺品、保健品等十大类产品和森工冬季旅游产品。
三、活动时间和内容
“营销之冬”时间:2017年12月1日——2018年3月31日。
“营销之冬”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同时开展的方式,双管齐下、全民参与、全员营销。一是利用微信好友、朋友圈、微信聊天群等交流手段,对森工全员营销平台进行线上推广。二是开展线下宣传活动,由各单位负责人亲自带队,利用制作招贴海报、宣传彩页等方式,走出单位、走上街道,对当地居民进行宣传推广、引导消费。活动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划启动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20日)。开展“营销之冬”活动前期筹备工作。
主要工作:一是由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制定下发“营销之冬”活动方案。筹备召开“营销之冬”动员会,让全林区上下真正认识到全员营销对于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意义和重要性。二是核定“营销之冬”期间的销售目标,并下发通知至各单位,由各单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活动动员。
第二阶段:活动销售阶段(2017年12月21日——2018年3月31日)。通过微信客户端对全员营销平台上架商品进行推介销售,引导全员营销工作开展。
主要工作:“营销之冬”活动销售阶段为期四个月,其中包含元旦、春节两大节日,是全年销售的高峰时期。开展营销之冬系列活动:A、冬游记,1212,0.5周年庆;B、跨年嗨购趴,喜迎2018年;C、迎双节“情人节+春节”(2.1-2.7,2.14,2.15);D、“立春新气象”(2.4),立春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E、“开学季”(2.25--3.1);F、“三八节”(3.5-3.8);G、二月二(3.10-3.18)穆棱猪肉专场等活动。各单位应把握好本次销售机会,线上线下同时开展销售。让更多人了解并购买森工产品,从而完成“营销之冬”活动目标。
第三阶段:分析总结阶段(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30日)。对本次“营销之冬”活动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表彰先进单位,通报落后单位。
主要工作:全面总结,通过后台数据并结合线下销售情况,对销售任务完成较好及超额完成单位给予表彰,总结介绍先进的销售办法。
四、销售指标统计
(一)各单位、部门管理员负责统计线上销售完成情况,要认真负责,及时汇总销售情况。营销之冬期间,销售指标每周统计一次,统计核对后发送至微信群内,请各单位负责人及管理员及时查看本单位销售指标完成情况。
(二)多经局牵头汇总线下销售完成情况,各单位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线下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统一上报至招商局,招商局将把整合线上、线下销售业绩后的数据作为本次“营销之冬”的最终销售完成情况。
(三)八面通局“营销之冬”完成总任务为1800万元。
五、销售激励机制
(一)全员销售完成情况作为单位、部门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评选先进单位、部门、优秀管理员和个人。
(二)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人脉优势,争取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林业局将对销售任务完成好及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单位进行点名表扬并采取一定奖励措施。
(三)各单位要把推介销售工作当成转型发展的主业来抓,成立推介销售领导小组,党政领导亲自抓,便于取得业务联系。
六、组织机构
为保证营销之冬销售活动积极有序的开展,同时也对各单位、部门起到确实有效的监管作用,林业局特成立“营销之冬”领导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全面组织“营销之冬”工作。
“营销之冬”办公室设在招商局
组 长:朱 革 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苏立国 林业局副局长
段国庆 林业局副局长
王凤宝 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锡贤 办公室主任
张志伟 计划科科长
孙甲龙 财务科科长
赵增喜 多种经营局局长
李守江 资源科科长
王宝利 企管办主任
孟令军 安机局局长
彭桂松 招商局局长
李盛源 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林区“营销之冬”活动的总体思路、销售目标、组织机构,安排部署“营销之冬”活动重要事项,解决营销活动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制定本单位的“营销之冬”工作方案,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动承担责任,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落实。加强对“营销之冬”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营销之冬”活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要统筹抓好“营销之冬”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微信平台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林区上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建立责任制定,加强对“营销之冬”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通报。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安排好本单位“营销之冬”期间销售宣传活动,主要领导要抽出专门时间,带队开展营销活动,同时要将工作情况上报林业局,确保“营销之冬”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