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林区”建设,按照总局党委印发的《2018年全省森工林区“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森工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建设重点,全面深化“法治林区”建设,推动林区社会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普遍增强,营造公正透明、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推动现代化新林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聚焦问题
(一)在严格执法方面,重点解决行政机关制定政策和作出决策于法无据、新官不理旧账,行政执法行为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执法流程不规范,特别是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滥用行政执法裁量权,随意解释、适用法律法规等问题,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在公正司法方面,重点解决司法不规范,对群众和企业的投诉办理不及时,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案不办、久执不结,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三)在全民守法方面,重点解决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治宣传教育重形式、轻效果,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部分党员干部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不讲法治讲人治,市场主体不依法经营、不讲诚信等问题,推动林区社会普遍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精神,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重点任务
(一)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对宪法的学习。
1、加强宪法学习教育。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在林区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按照备案程序进行备案,坚决杜绝不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以及未向社会公布即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情况发生,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二)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林区建设。
3、提高依法科学决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实质性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工作程序,充实法律顾问队伍力量,确保林业局有专职法律顾问负责重大决策会商、合同审核、涉法涉诉代理、处理突发事件等具体工作。
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规范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对工作进展情况随机进行跟踪问效,并加大检查和落实力度,确保工作实效。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5、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执法辅助人员、聘用人员等无执法资格人员单独执法。对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执法辅助人员资格的人员实行逐人建档管理,进一步明确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
6、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坚决杜绝超越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违法违规重复、多头执法检查、借检查之机搭车收费,谋取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检查职责,监管不到位等情况。
7、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依法履行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可操作化。
(三)规范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8、加强防控体系建设。深化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织密织牢公共安全防控网。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强化对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的监管,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安全防范。持续开展以查处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
9、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深挖打击黑恶势力,又彻查背后的“保护伞”。以扫黑除恶斗争为牵引,加大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着力解决卖淫嫖娼、赌博、买卖或吸食毒品、传销、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问题,进一步提升林区职工群众安全感。
10、着力打造法制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重点加强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加大重大经济犯罪集中专项打击力度,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组织政法各单位开展与企业对接活动,引导企业增强守法诚信意识,循法而行、依法经营。
11、依法加强社会治理。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信访法制化,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评查清理工作。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2、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抓住“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法治精神培训,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法治讲座、年终述法、年度考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宪法、监察法,并结合分管领域实际对工作中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学深学透、用准用好。
13、推进法治与德治相融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政德教育,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多积尺寸之功。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14、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林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推进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
15、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林区、文明林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重点内容。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报纸、网络平台开办法治专栏,通过以案说法、讲法治故事等形式,强化社会法制意识。
16、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四、方法步骤
八面通林业局“法治建设年”活动从2018年5月开始,至12月底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制定方案,动员发动。(2018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
1、动员部署,研究制定方案。各单位各部门要召开动员部署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局党委部署要求上来,在林区上下形成共识,营造浓厚氛围。
2、全程学习。把学习教育贯穿全林区“法治建设年”活动全过程,制定学习计划,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大会以及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学理论政策,学法律法规。
3、细化方案。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各自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有针对性地推进落实。
(二)强化措施,集中攻坚。(2018年6月中旬至10月底)
1、列出问题清单。各单位各部门通过调研、座谈、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找准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明确重点,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改进措施,公开承诺。
2、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法治建设推进情况和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对已经解决的问题,抓好巩固提升;对尚未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抓紧整改补课,兑现承诺。
(三)评议考核,巩固提升。(2018年11月初至12月底)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在“法治建设年”活动中尚未解决的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林业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法治建设年”活动在林业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政法委、法制办牵头负责,政法委同时承担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牵头、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加强法治建设各项举措一抓到底、见到成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采取常规检查、蹲点式督察、明察暗访以及走访群众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实等问题,坚决查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行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四)注重统筹兼顾。要坚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结合上下功夫,立足实际,把全林区“法治建设年”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结合起来,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使法治建设和各项工作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五)营造浓厚氛围。要坚持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同步推进,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报道法治建设成效,引导社会各界、林区广大职工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风尚。要发挥典型引领和警示效应,既宣传正面典型、树立标杆,又曝光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引导林区广大干部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