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柴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全局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柴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关系民生的大事,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在危房管理中做到底数清、问题准、措施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排查中要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要细化问题细化措施细化责任。对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无对策措施且造成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坚决予以追责。
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成员部门要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要勒令停用,该拆除的要限期坚决拆除,从根本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违法违规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或擅自增加荷载的房屋,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六、各社区、各林场以及其他单位要根据《柴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规定,迅速开展排查工作,认真填报《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排查表》。
七、各社区、各林场以及其他单位要将《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排查表》加盖公章,经负责人、填报人签字后,于4月15日前报送房产局,每年至少报送一次,形成长效机制。本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逾期未报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
联系部门:房产局
联 系 人:张文森(13039700188)、佐文(18645326633)
上报邮箱:290914931@qq.com
附件:1.柴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
作方案
2.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排查表
黑龙江省柴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附件1
柴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局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9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及省森工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森工林区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森建[2017]9号)要求,结合我局既有房屋现状,全面掌握危险房屋情况,做好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危险房屋排查整治组织机构
成立柴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柴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柴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主管住建的副局长担任,成员部门及单位包括: 建设局、房产局、计统科(棚改办)、财务科、资产办、安监局、公共事业管理局、质监局、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含各社区)、各林场、公安局(含各派出所、消防队)。领导小组下设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产局,负责柴河林业辖区内危险房屋排查整治管理工作,排查整治办公室主任由房产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9号),在房产局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组建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成员部门包括房产局、建设局、棚改办、资产办、安监局、公共事业管理局、质监局、消防队,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启用“黑龙江省柴河林区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三、加强房屋排查工作力度
建立危险房屋排查长效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房屋排查,坚持常抓不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排查范围全覆盖,使既有房屋安全排查落实落靠。对于公产房屋,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对房屋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送所在社区或林场以及房产局;对于私有房屋,由所在社区或林场根据住宅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报情况,结合日常巡查掌握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将排查情况及时上报房产局。
(一)排查范围
对柴河林业局辖区内既有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包括老楼危楼、棚改房屋、既有平房,特别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重点排查,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认真填报《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排查表》。
(二)排查内容
排查是否存在疑似安全隐患房屋。对存在疑似安全隐患房屋,将房屋坐落、栋数、建筑面积、户数(非住宅填写房间数)、房屋危险部位填写到《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排查表》上;排查存在疑似安全隐患房屋是否经过鉴定,未经鉴定的由排查单位填报初步鉴定结果,上报后由房产局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成员部门进行安全鉴定确认;排查是否已整改加固,是否需要整改加固,是否已迁出或拆迁新建、改建,是否需要迁出或拆迁、新建、改建。《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排查表》1栏至23栏所有项目,均由排查单位填报。
(三)排查要求
1、由各社区、各林场对所辖区域内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建立《排查台帐》。其他单位要将本单位危险房屋排查情况报送所在社区或林场统一汇总,并上报房产局备案。
2、每年常规性危险房屋排查工作,要求于4月14日前结束,并将《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排查表》于4月15日前上报房产局。对于突发的房屋危险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房产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治。
四、对疑似危险房屋及时组织鉴定
房产局对排查出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成员部门及时进行安全鉴定,确认《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排查表》中的初步鉴定内容。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及时向产权人或使用人下达整治通知,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治,督促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需要由林业局采取加固、新建、改建的危险房屋,及时报送建设局处理。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房屋危险性鉴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五、强化危险房屋整治措施
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根据危险程度,由房产局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成员部门研究,拿出整治方案及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上报局主管领导批示。
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整治,根据危险程度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A级:因“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可以视情况由产权人或使用人自行维护或维持现状。
B级:因“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对处于危险状态的个别结构构件,分清责任主体,由责任主体采取加固处理方式解除危险点,确保能够正常使用或居住。责任主体属于林业局的,由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加固处理。
C级:因“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应根据险情程度,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搬离,必要时应通知整栋住户搬离。对有维修价值的危房,分清责任主体,由责任主体立即采取加固处理方式解除危险点,责任主体属于林业局的,由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加固处理,确保能够正常使用或居住后再通知住户搬回;对没有维修价值的危房,由房产局下达限期拆除通告。
D级:因“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对于此类高危房屋,由社区、林场通知所有住户立即撤离,由房产局补发拆除通告,必要时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高危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从根本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