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新成林资源验收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森林资源管理,提高营造林绿化工作的成效,及时掌握新增森林资源的动态及森林资源档案统计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新成林资源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总书记对保护生态环境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严格落实好我局新成林资源验收工作,将我局十几年来在“荒山荒地、林间空地、采伐迹地、退耕地”上营造的人工林进行新成林资源验收,对符合有林地标准的新成林资源进行统计上报批复后,纳入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二、工作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造林设计与现地相结合”的原则;“按有林地标准达标进账”的原则;“严厉处罚弄虚作假”的原则。
三、验收范围
国营、集体、个人(自费林)的造林、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火烧迹地、弃耕地、无立木林地)和封山育林地,其幼树生长基本稳定、达到有林地合理保存株数和郁闭标准的,作为新增成林资源予以验收。
四、验收标准
1、凡人工造林和人工更新形成的一般3—5年生人工幼林,单位面积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80%以上,或郁闭度达到0.3以上(不含0.3),符合有林地标准的,可予验收,作为新成林资源;其中,速生丰产用材林的树高和直径生长未达到部颁《主要树种速生丰产林生长指标》的,应按一般人工林验收。
2、封山育林、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幼林郁闭度0.3以上,分布较均匀,生长良好,平均每公顷株数达3000株以上的,可作为新增成林资源验收;局部分布不均匀的,对其较大的林中空地限期补植或补播,并继续封育,达到标准时再予验收。
3、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执行《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验收办法
1、验收新增成林资源主要以施工设计文件、区划平面图和更新造林档案、造林检查验收报表等资料为依据,开展现地检查验收。
2、没有设计文件和档案等资料的,则应依据当年造林工资表结合林相图现地调绘。
3、为避免重复验收,要将每次验收合格的新成林资源地块调查野账详细记载并转绘于同一张林相图(矢量图)上。
六、时间安排
2018年5月1日—6月10日,林场统计上报时间;
2018年6月15日—9月15日,林场外业自检时间;
2018年9月16日—9月30日,局资源科统计上报时间;
在此期间,局联合抽查组将对各林场工作进度、工作质量随时进行核实验收。
七、新成林资源检查验收应记载以下因子:
1、幼林地的地理位置和范围(林班、经理小班、作业小班号);
2、新成林面积(公顷);
3、新成林幼龄林地的权属(林地、林木);
4、新成林幼龄林地的林种、林龄、树种组成(目的树种和非目的树种);
5、新成林幼龄林地郁闭度、灌木林地盖度;
6、新成林单位面积株数及其占合理株数的百分比;
7、幼林地的立地类型及成林方式;
8、新成林幼林的生长状况(分别目的树种和非目的树种);
9、新成林已采取的经营措施。
八、新成林验收工作的实施
1、对近10年在“荒山荒地、林间空地、采伐迹地”上更新造林的新增成林资源进行统计和外业调查、记录,GPS圈测,每天将所调查的成林地块、外业调查记录和GPS拐点坐标(编号相符)上报资源科,资源科进行内业统计、完成矢量数据转换落图。
2、新成林资源验收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新增成林资源抽查验收,由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营林部门、森调队、综合验收队、林场资源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实施。
3、经过局联合检查验收组对新成林资源抽查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按规定填报新成林资源验收单,分别由被验收单位(或个人)和验收单位保存。
4、新成林验收合格后,统计上报省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作为资源档案更新数据的依据之一。
新成林资源验收工作是前阶段造林绿化工作的总结,为下阶段科学经营作准备。对这项工作,局资源科、营林科、各山上林场,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被验收单位行政一把手、主管资源、营林副场长、资源管理员、营林技术员,要积极配合,为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国林局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认真组织新成林验收实施工作,并将验收成果上报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审批后,计入“有林地面积、蓄积”;递减“规划造林地面积”并纳入森林资源档案。
九、组织机构
新成林验收领导小组组长:赵 阳
副组长:崔双革 王义春 于云举
成员单位:资源科 营林科 综合验收队 驻局专员办 山上各林场。
新成林资源验收办公室设在资源科。
主 任:王兴波
副主任:王喜民 房成堂
十、本《方案》如与上级《规定》及相关要求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及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