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林木种子
行政执法专项稽查的通知
各林场及相关单位:
目前正值林木种子管护的关键时期,为了加强林木种子管理,维护柴河林区正常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林局决定即日起对全局秋冬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护工作,进行专项稽查,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执法部门及林场要高度重视林木种子采收管护工作,配合局开展好林木种子稽查工作,并按照国林局下发的《2018年林木种子管护采收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林木种子管护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包点负责,依法依规保护林木种子资源,深入细致地做好林木种子看护、采集、收购、运输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稽查的主要任务
柴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施业区内林木种子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打击抢采掠青、毁坏母树、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违法行为。主要任务如下:
1、各林场林木种子管护机制建立及责任落实情况;
2、检查站依法依规对红松种子运输检查,履职情况;
3、林木种子生产情况,查处抢采掠青、毁坏母树等违法违规行为;
4、林木种子经营情况,查处无证经营(收购)、偷拉私运林木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了开展好林木种子专项稽查工作,加强领导,局成立林木种子专项稽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运输等管理工作:
组 长:赵 阳
副组长:于云举 王义春 崔双革
成员单位:营林科、三站、林政科、综合稽查队
办公室设在三站
四、各相关单位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林业局的相关规定,开展林木种子采收和管护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按照国林局的要求,对偷拉私运或者协助偷拉私运林木种子的违法违规人员,领导予以撤职,一般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依据采收方案给予奖励。
柴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