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组、直属党总支、支部,各基层单位:
现将黑森党办[2018]3号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森工系统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大 海 林 重 点 国 有 林 管 理 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中共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印发
关于落实森工系统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结合森工实际,现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委和省政府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全省公共安全的重点内容,要求实施最严格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是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全新要求,也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全森工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部署、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森工经济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正处于国有重点林区改革的攻坚期,要克服由此引起的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强化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决不能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麻痹大意。要保证监管效力。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要克服食品监管部门人员不足,“一人多岗”的实际困难。科学合理调度现有监管资源,绝不允许出现因改革而产生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被削弱,甚至出现监管空白等情况的发生。
二、明确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党委常委要明确责任分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
(三)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建强班子,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四)凝聚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合力。各级党委要积极协
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严厉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三、强化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干部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未按照《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黑森食安〔2017〕619号文件中的领导规格调整食安委领导的,要抓紧调整。要根据岗位职责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各参与方的责任。压力层层传导,落到具体岗位人员。
(二)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四有两责”监管责任,做到监管工作“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重点围绕食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等开展综合治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发挥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大界江、大耕地优势,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建设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四)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工作需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网+食品安全”,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五)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食安龙江百日行动”系列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管。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要抓住重点区域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第一,旅游是森工重要的产业,也是著名的名片。保障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要按照《森工总局旅游食品单位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黑森食安办〔2017〕19号要求,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监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店铺,一律按照《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允许食品经营企业“带病”经营,坑害消费者。第二,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及集体聚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次,每次监督检查覆盖率需达到100%,严防发生集体食品安全事件。按照《关于开展森工系统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黑森安办〔2017〕21号文件检查通报结果,认真检查对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查缺补漏,引以为戒,真正把校园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六)要选好工作切入点。第一,要按照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餐饮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工作实行清单管理的通知》黑食药监餐饮函〔2017〕12号文件和《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黑食药监食生〔2017〕110号文件要求,结合2017年11月份总局组织的“餐饮环节风险分级和量化分级管理”的培训工作方法开展此项工作,将风险分级、量化分级工作统一起来,同步推进,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应进行风险分级、量化分级的分级率要达到100%。第二,支持、引导、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明厨亮灶”建设,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在森工雪乡、亚布力和凤凰山等著名景区开展“明厨亮灶”特色试点,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经营条件,营造森工旅游食品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七)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作用。
(八)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要自查自纠,统一辖区的投诉举报电话。核实食品经营企业公示的电话号码。要完善接待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外部监管的作用。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结果,投诉有反馈。
(九)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食安工作。在源头治理、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联合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方面,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协调配合、部门联动,形成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责任链条。
(十)依法依规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食品经营领域的犯罪行为,包括非法添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绝不能包庇纵容,姑息养奸。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和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职能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落实好党委和职能部门统一领导、部门依法行政、社会监督等各方责任。各级党委和职能部门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同志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严抓、严查、严处,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各级党委和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职能部门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工作规范、责任分工、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和职能部门督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下级党委和职能部门及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议。各级党委和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职能部门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科学公正的综合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中,增加考核权重,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和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对履行党政同责不力,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要于2018年1月21日前召开专题会议,确实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食安办负责将会议图片、视频、文字总结等材料汇总,于1月23日前上报总局食安办。联系人:魏怀春、许晓珊;联系电话:0451-82626507;邮箱:sgsab201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