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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2018年度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8-04-27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8年度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8〕8号)和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耕期间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商明电〔2018〕4号)和森工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2018年度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森物〔2018〕16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森工林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确保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森工林区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春耕期间管理局辖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政府、森工总局的安排部署,全面开展2018年度春耕期间森工林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把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落靠责任,突出属地监管职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立即成立此项工作的工作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有序推进,重点对春耕期间林区周边村屯的农业用油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环节进行检查治理。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经营中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在局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履职尽责,相互配合,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形成总局统一领导,物资部门牵头,质检探源、安监控安、交通控运、公安执法等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联合执法打击违法经营的长效整治体系。

二、整顿工作措施和原则

1、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各相关部门在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局分成检查组对重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2、部门分工、源头治理

各相关部门既联合整治执法、又侧重本部门职责分工,重点从源头开始治理辖区违法经营现象。

3、建立举报受理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机制的作用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的工作职责设立举报受理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认真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反馈。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4月初开始至5月底结束,为期两个月,分三个阶段。

1、启动阶段(3月底之前)。召开会议部署、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宣传整治内容,启动整治工作。

2、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5月20日)。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负责本辖具体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相互配合,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加油站“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开展全覆盖、不留死角、拉网式清查,严厉打击查处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督促企业整改。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3、总结阶段(2018年5月21日—5月31日)。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森工总局各检查组于5月25日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总局森工林区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整治内容

1、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建设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撬装加油设施、使用流动加油车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2、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行为。

3、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的行为。

4、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5、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

6、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经营的行为。

7、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单位。

8、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9、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10、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法经营及超越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

11、其他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职责分工

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具体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1、物资部门重点检查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建设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撬装加油设施、使用流动加油车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

2、质监部门重点检查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的行为。

3、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及超越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

5、公安部门重点检查在购进和销售成品油过程中涉嫌犯罪的,市场整治过程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重点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行为。

6、环境保护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经营的行为。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点检查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8、建设规划部门重点检查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未经规划与施工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六、市场整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1、充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我局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负责好本辖区内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是本辖区内具体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按照总局森工林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检查组,对我局林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对全局的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

2、精心组织实施

成品油经营单位要按局工作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任务分工,按工作方案要求,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真正使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声势,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局电视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在保持对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高压态势的同时,让非法经营者者减少侥幸心理,自觉接受处理。

4、专项整治工作将紧紧依靠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群众监督,严明纪律,严肃问责。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检查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遵守工作纪律,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失职、渎职、包庇袒护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拓宽、畅通局专项整治举报渠道。局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及时有效的进行查处并反馈意见,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的社会环境。

七、违规违法行为处理措施

1、局成品油经营单位擅自从系统外弄虚作假采购劣油和调和油,一经发现将组织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2、对销售劣质油且对消费者造成较大伤害,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无证照、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4、违反安全生产条例,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违法经营,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环保验收手续不健全,不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由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无消防验收报告、违反成品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消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对进入林业局辖区违法销售成品油的油槽车进行坚决打击,一经发现由林业地区公安局及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八、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林业局副局长             郑树君

副组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卢文国  

供应科科长               徐延军

 员: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兆金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杨文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成栋

        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局     董兴涛

公安局副局长             王盛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海波

供应科副科长             肖海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应科,负责全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任:供应科科长               徐延军

 员:供应科副科长             肖海波

安监局科员               陈青华

供应科安全员             张学民

联系电话:0453-755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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