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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林林业局机构职能
2009-11-27
 
科室机构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在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局综合性行政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规定,协助林业局党委、林业局领导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
三、根据林业局党委、林业局领导的指示和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议,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规划、计划、报告、总结及决议等文件的成文工作。
四、负责全局性会议、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及其它全局性大型会议的通知、组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检查会议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
五、负责林业局党委、林业局印章、介绍信、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管理、使用和有关文字资料的打印工作。
六、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局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与联系。
七、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立卷和保管工作。
八、负责全局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工作,做好上承下达,组织协调由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企管办工作职责
 
在林业局党委、林业局领导下,负责全局企业管理工作。
一、负责全局各项管理工作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编制。
二、负责全局各项生产计划和财务计划的汇编工作。
三、负责全局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工作。
四、负责全局经济合同的管理和审核工作。
五、负责对全局改制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租赁、承包户的合同签订及管理和租金催缴工作。
六、负责对全局营业执照的年检工作。
七、负责对全局基层单位考评汇总工作。
八、负责对全局典型失信案件的曝光工作。
 
资源科职责
 
一、资源林政科在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局资源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协助林业局党委、林业局完成各项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
三、组织、指导全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拟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指导全局三类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局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和森林资源数据的统计、管理和分析;指导、监督伐区调查设计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指导全局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全局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局的林木采伐管理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拨交,指导和监督全局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伐区的验收工作。
七、监督并审核全局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情况,组织考核各单位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八、指导、监督全局木材及其部分半成品运输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木材运输证的核发与管理。
十、指导全局木材检查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局林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全局林地使用、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与运输管理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局林政部门执法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全局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呈报工作,检查监督全局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局林地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及档案管理。
十六、监督全局森林、林木、林地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上级直接交办的特别重大案件。
十八、承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营林科职责
 
在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局营林工作和木材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工作。
一、 负责全局营林生产年度建议计划的编制。
二、 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相关方针、政策、及规定。制定我局营林生产和木材生产技术方案和管理规定。
三、 负责全局营林生产调查设计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 检查验收。
四、 负责全局营林生产和木材的全过程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 负责全局营林生产各环节、木材生产伐区作业至木材缴库管理的检查验收和营林生产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 负责各项生产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七、 负责建立营林和木材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
八、 做好各项生产的总结工作。
                                           专员办职责
一、对驻在单位的森林资源、资产和林地林政管理及有关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监督建立和执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并负责审核有关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承担派出单位确定的、以及驻在单位委托担负的有关森林资源监督的职责。
四、按季度和年度向派出单位和上级监督部门提交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报告。
 
                                          组织部职责
 
党委组织部在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局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的指示、决议,研究制订林业局有关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方面的具体规定、条例,提出实施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措施,经局党委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2、检查督促各党总支、支部和基层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组织生活的情况,总结介绍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局党委作出报告。
3、执行党和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按干部分管权限,受局党委委托,考察、建设好全局中层干部队伍。按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需要,培养选拔优秀的中青年后备干部,搞好干部交流,合理调配和使用干部。
4、根据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离休干部、老干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5、抓好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及时对党员进行奖惩,重视流动党员的管理,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6、抓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提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搞好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素质。
    7、负责干部和党员统计工作。
    8、做好党费的收纳、管理、使用和统计上报工作。
    9、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10、做好组织部门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局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科技科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上级科技工作精神,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及林业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掌握全局科技动态,及时指导各单位开展科技工作,积极做好及时进行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消化、吸收。
三、根据上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指南,结合我局实际,积极主动地做好全局科技研究与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对企业生产及经营活动中涌现的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科学性及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负责审查、鉴定、上报。
五、建立健全科技档案,负责全局科技成果管理。
六、负责全局全面质量管理的应用、推广。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精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全局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依据《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规,负责林口林业局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对林口林业局区域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协助森工林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五、依据《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在授权范围内,对林口林业局区域内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局计量器具的检验检测。
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实施细意见》的有关要求,负责林口林业局区域内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抓好源头管理,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木材科职责
 
一、 在局党委、林业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局木材销售管理工作。
二、 全面贯彻执行总局木材经销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尽量使木材效益最大化。
四、 监督检查木材生产,贮运各环节,减少效益流失。
五、 加强业务培训,衔接生产、销售个工作环节,服务用户。
六、 负责收集,整理木材市场的价格变化信息,为价格领导小组适时调价提供依据。
 
卫生局(计生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以及省、总局、管理局有关生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局卫生工作的规范文件草案,制定林业局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实行对林口林业地区卫生行业的管理。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林业局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知识,增强公民的卫生保健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三、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的行业管理,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四、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林业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申报、审批医疗机构的设置,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督其执业活动。     五、拟定林业局卫生人才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局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六、拟定林业局医疗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有关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医药科技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七、制定林业局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监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八、负责指导林业局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负责合理配置林业局卫生资源。     九、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学校、劳动、放射、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社会公共卫生等卫生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林业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健康教育规划;制定林场改水、改厕规划、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负责林口林区除“四害”、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林业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制订林业局卫生计划与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医疗卫生财会、统计管理和收费标准,并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林业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一、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
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4、承担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综合管理全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一般事故(造成1人或2人死亡,或9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二、依法监督检查各单位、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制订发布并实施局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检查、指导全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工作;
六、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七、组织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完成情况,严格兑现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与经济处罚;
八、其他职责。
 
生产机电局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上级机关设备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企业设备的监督检查和组织管理等综合工作。
   三、负责企业设备的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使用、更新改造、调剂转让、报废及再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承包、租赁、合资合作等单位设备的监管,参与企业设备资产变动的审核、鉴定、评估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及设备保养、检修的新技术,推动检修社会化、商品化及转产改制工作,提高检修企业的经济效益。
六、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的培训,为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对进入林区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及个体的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多种经营局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多种经营(含种植业、养殖业、食用菌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局多种经营经济发展战略、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局多种经营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多种经营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农科教结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培训;组织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和协调多种经营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提供多种经营产品价格信息、供求信息、新产品、新技术等信息;协助办理小额贷款贴息等服务工作。
五、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工作;搞好畜牧业生产统计及动物疫情的测报工作。
六、负责多种经营项目的计划统计工作。
七、负责林业局招商引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总局,管理局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协助办理“黑森”商标、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申办工作
八、负责林业局企县共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组织规划及推进工作。
九、承办林业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防火办职责
 
一、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二、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扑大火预案》《森林防火工作管理办法》等。
 三、掌握森林防火预防、扑救动态信息,及时提出工作意见,为领导当好参谋。
 四、适时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检查和调研,搞好各类专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五、做好文件签发、审核及各类报表的报送工作。
六、负责全局森防工作的考核评比,总结推广森林防火工作经验.
                                   财务科职责
 
一、熟悉、掌握、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会计制度,   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
二、组织编制企业的年度财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全年的财务工作总结。
三、负责对全局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四、负责企业的各项会计工作的业务处理,做到科目准  确、凭证完备、装订整齐、账目清晰、记账及时、日清月结、科学管理会计档案。
五、及时准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和决算报告,做到帐表相符,分析说明准确。
六、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原始 凭证,控制计划外开支,及时认真地清理债权债务。
七、认真审核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报废等手续和有关账目,贯彻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认真定期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做到资产的账实相符。
八、审核基本建设及零星工程的预决算,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拟定或审核有关的经济合同。
九、做好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成本项目的分析考核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日常收支业务,为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十、经局长的审批负责筹集和调度局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按时发放工资。
十一、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做到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相结合。
十二、建立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财务工作制度,当好领导      的参谋,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三、做好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工作并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四、积极参与全局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三、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依据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     四、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监督职责,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五、检查、处理职责范围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作出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协助上级纪委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七、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局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建议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八、负责林业局党委和林业局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局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九、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计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十、承办林业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育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局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局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职工教育等工作。
四、管理全局的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教育教学研究,进行教育质量评估。
五、主管全局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制订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局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局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直属学校基建、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科职责
 
一、对林业局所属单位(含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林业局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林业局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林业局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林业局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六、对林业局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和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或者上级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政法委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局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和指导全局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八、指导检查基层单位及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办理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局职责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方针、政策。
二、负责管理所属区域内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并且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包括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小额贷款发放、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务输出等落实工作)。
三、负责掌握区域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以及其他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再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保障诚信情况,以及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加强劳动工资政策管理,做好工资申报、审批制度,及时完成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五、负责对林区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接续和终止,并且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
                                                 社保局职责
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行为,完善审报、审核、审批制度,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及时按月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基本信息库和工作台帐。
二、负责各单位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基础建设和管理指导工作,做好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完成林业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民政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和组织实施,制订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负责全局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登记、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六)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军人接待站工作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局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减灾活动。
(八)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九)统筹管理全局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开展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持续加强敬老院建设。   
(十)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及对口帮扶工作。
(十一)负责调查、督促、协调、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局的婚姻登记工作
                                    信访科职责
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全县各部门信访工作和乡镇信访工作。
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制度和方案;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活动和对外交流。
                                                  宣传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总局关于宣传、新闻、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2、按照上级党委宣传部的部署、要求,制定落实全局宣传思想工作的任务和措施;指导全局宣传、新闻、文化教育系统各单位和各级党委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全局的理论研究、理论教育和理论宣传工作; 负责全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4、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负责在方针政策和宣传业务上指导全局广播电视局。
  5、从宏观上指导全局精神产品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6、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与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局德育工作。
  7、负责全局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领导全局对外宣传办公室的工作。
  8、指导宣传文化教育系统有关规定、办法的拟定和实施;协调宣传文化教育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9、负责局宣传系统党委工作。
  10、完成上级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委办公室职责
 一、督促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决议)、年度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党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委领导反馈相关信息。
 二、根据党委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需要党群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党委部门职责范围之外的其他工作。
  四、负责起草党委工作报告,年度、学期计划、总结等文件;负责党委大事记录,汇编党委系统大事记。
  五、组织起草、审核以党委名义对上级的有关公文及对校内的通知、指示、决定等。办理以党委上报、下发及对外交往的文件;承办上级党委来文、来电等工作;执行保密制度,做好党内文件、机要函电的收发、登记、催办、传阅、保管、清退等工作。
  六、负责准备、安排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及有关活动,办理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拟写会议决议和纪要。
  七、接受转呈校内各单位向党委的请求、报告及转达党委领导的批示、意见等。
  八、负责党委领导的事务管理(包括领导用车安排,领导出差的请款与报销等);负责上级党委和兄弟院校党委来校的接待工作。
  九、负责安排党委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到基层单位调查研究或检查工作,参加外事活动等有关事宜。
  十、承办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规定组织传达、传阅党内文件以及组织有关部门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管好党内文件,并对各单位兼职保密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拟定党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等,并经党委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十二、协调党委办公室,完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综合各种信息。
  十三、完成上级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工会职责
 
1、按工会章程规定,定期抓好工会班子的配备和改选工作;
2、做好接收新会员工作,并向新会员进行权利、义务等教育,及时建立会员档案;
3、协助工会委员会做好召开会员大会、教代会的组织准备工作;
4、负责接待会员的申诉,做好记录,整理存档;
5、负责分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先表彰工作,做好向上一级工会推荐、报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
 
 
                                        人事局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国家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
   
(二)负责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管理来华(回国)定居专家;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 研究和落实博士后制度;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检查和指导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管理和指导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出急需并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
   
(七)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八)负责审核以全局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全局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上级行政奖励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工作。   
(九)负责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官工资、福利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旅游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草拟全局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局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
,组织全局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协调管理假日旅游。 
(四)组织全局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点) 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局旅游景区 (点) 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申报管理全局重大旅游投资项目,负责省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组织指导全局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 
(五)负责全局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负责管理全局出境旅游;核发入境旅游签证通知;审核境外单位在我局设立的旅游机构;依法对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
 (六)依法对全局旅游市场进、行管理,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全省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七)制定全局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社。
 
 
 
                                                  计划科职责
一、按照工程处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计划指标,编制下达年度综合计划、月份综合计划以及按要求对综合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和分析。
二、负责全处各项工作的综合计划,为全处宏观控制提供依据。
三、负责全处各项目计量统计、工程量、工作量的核定工作。
四、按要求将统计年报、月报报到上级部门。
五、负责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完善工作。
六、负责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的年检工作
                                               林政科职责
1、建立健全造林资源档案,帮助乡镇村建立健全工程护林组织,落实林业政策,制定林木管护措施。
2、登记注册野生动物,训养繁殖场,野生动物产品加工厂点,依法取缔违犯法规的厂点。
3、严格林木采伐程序,整顿清理全市木材加工经营业。
4、加大执法力度,严处毁林案件,做到件件有结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做到不拖不压。
                                             基建科职责
1、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对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试验检测、招标代理等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登记;
3、负责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4、监督指导全局交通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
5、负责交通建设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工作;
6、组织、参与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林产工业科职责
一、负责林产工业战线的产业发展、行使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确保各项考核指标顺利完成;
二、指导各工厂提高产品质量完成生产任务,实施技术改选和市场研发工作,督促租赁厂家及时上缴租赁费督促检查安全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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