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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务公开六项制度
2009-12-31
      为使厂务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按照省委和森工总局党委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下发局务公开“六项制度”。
一、 目标责任制度
1、全局厂务公开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局长是第一执行人,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是第一监督人。
2、在推行厂务公开制度中,党委书记和局长负总责,主管副职分工负责,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工会组织实施,纪委监督检查。
3、明确厂务公开目标责任,把公开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做到内容具体,目标明确,责任落靠。
4、要把厂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一把手工程”、“双文明”兴林杯大赛实施细则之中,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评比的重要条件。
5、把厂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责任状之中,在林业局与基层单位签订责任状时,要有厂务公开的内容,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建设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 定期汇报制度
    1、林业局每半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厂务公开工作情况,基层单位每季度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2、要把厂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局(场)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研究、总结和安排厂务公开工作。
3、要把厂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职和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4、林业局每年、基层单位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厂务公开工作情况。
    三、 职工评价制度
    1、林业局每半年、基层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倾听职工群众对本企业和单位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从局到基层单位都要采取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及时听取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
3、各单位要把职工群众的评价情况及时反映给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拿出整改措施,报请林业局党政一把手批准后进行整改。
    四、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从局到各基层单位要做到该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必要程序要认真履行,公开的情况要真实可信。
2、对于工作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流于形式的单位要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3、对哪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敢公开,虚假公开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4、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采取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手段,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 效能监督制度
1、从全局到各基层单位都要按上级统一要求进行公开,防止欺上满下,流于形式的现象。
2、厂务公开要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内容真实,程序规范,形式新颖,使厂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日臻完善。
3、局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跟踪问效。
    六、 检查考核制度
1、从局到各基层单位都要按照《全省森工系统推进局(厂)务公开制度检查考核方案》的规定,制定企业和单位的检查考核标准。
2、按照厂务公开考核验收标准,基层单位每季进行一次检查,林业局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验收。
3、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定、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在双文明兴林杯大赛评先、选优中,对厂务公开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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