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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
2018-04-27

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安监发2018〕14要求,结合我实际,为进一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大、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安全监管局2018年职业健康重点工作安排,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结合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本次活动主要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全面达到职业病防治各项要求。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实际,突出对危化品、建筑、供热、林产工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

(二)重点内容

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未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四、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采全面排查,上级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要按照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22日至31日)

安全监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并组织实施。

(二)执法检查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要依法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关闭。

)总结提高阶段(111日至11月30日)

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及时梳理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企业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以及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要逐步加强职业健康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我局已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

(二)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确保实效。

(三)严厉执法,落实整改。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指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执法年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安全监管部门分别于4月2日、7月2日、9月30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送总局安监局,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拟报“黑名单”企业。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报送总局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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