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城林区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2015-01-08 |
东京城林区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和省森工总局消防安全委员会《全省森工林区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推进东京城林区冬季火灾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局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1月5日开始,在全局开展为期3个月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商业经营场所、商场、市场、超市、健身场馆、冬季旅游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游戏厅、茶馆、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三)医院、学校、宾馆、养老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木材、销售、储存企业等物资集中场所。
(五)劳动人员密集型企业、工业园区、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六)林场(所)棚户区、木耳种植户的菌棚、居民区柈子城等易燃建筑密集区。
(七)民爆物品库、石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单位。
(八)局消防安全检查督办的山上林场所消防车辆未保持完好、车辆消防装备、战斗员装备配备不全和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二)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防烟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公众聚集场所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外墙上是否设置火灾发生时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广告牌、装饰灯等。
(三)消火栓、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是否充足、功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按照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用水量是否满足要求,消防水池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建筑物顶棚、墙面、地面、窗帘、幕布等部位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规定、周边是否存在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违章搭建建筑。
(五)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公共娱乐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容留人员住宿场所。
(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动火作业行为;餐饮场所营业厅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行为;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定。
(七)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控制中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八)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督办的山上林场所消防车辆、车库、专职人员及装备和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是否整改完并通过消防验收。
(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三、排查整治方式
各单位要组织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彻底排查整治。林业局要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局将抽调相关部门、媒体,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和“四不两直”等方式,不定期开展抽查。局成立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高波副局长任组长,公安局曹玉友局长任副组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消防大队。排查整治期间公安局将组成2个督查组对各单位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东京城林区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是我局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各林场所、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当前我局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组织领导,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林场所、企事业单位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所属辖区重点部位的监督指导。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切实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特别是山上林场所及企事业单位没有贯彻落实局消防安全委员会《2014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单位,局消防安全委员会要重点整治,并在全局通报。对消防车辆无暖库、无法启动、战斗员及装备不全或未配备的消防部门要从重处罚。安全监管、公安、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公安消防、住建、质监等部门要在林业局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三)彻底排查整治。要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要一律停业整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不允许营业;对于难以整改的, 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关闭的立即依法关闭,该取缔的立即依法取缔。
(四)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局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林区新闻上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林业局已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有专人值守,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举报投诉电话是7901119。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把隐患当作事故处理,严厉追究责任。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发现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应发现而未排查出的,要比照事故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及部门相关排查人员责任。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对已经排查但仍发生火灾事故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领导及部门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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