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2017年12月8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全国消防安全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国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和北京大兴区11.18、天津12.1重大火灾事故原因,为了认真吸取国内近期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夯实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特做通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九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各行业部门及各派出所要对各类人员集中的小宾馆、快捷酒店、家庭旅馆等住宿场所,小饭店、小火锅店等餐饮场所,小网吧、小歌舞厅、小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敬老院、老年公寓、托儿所、幼儿园等弱势群体集中场所,设有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群租房,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检查,单位、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以及消火栓、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是否存在堵塞、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否存在在消防车通道安装栅栏等影响消防车进行灭火救援行动的;建筑外墙上是否设置火灾时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广告牌、装饰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在沿街门面店或营业场所周边搭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或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在营业区、仓储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是否有“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或出租屋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是否存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超过额定人数的;易燃易爆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警示标语;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对灭火器材和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是否熟悉;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群租群居房屋是否达到消防安全标准。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场所进行整改。对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实施行政处罚,确保消防安全。
(二)要继续做好高层、多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高层、多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对高层、多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高层建筑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建筑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故障、损坏或瘫痪,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是否正常;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是否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标准。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是否达到1.OOh、管井检查门是否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是否存在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是否破损,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是否超标,安装是否规范。消防用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等;
局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设立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居民社区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楼长”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高层公共建筑,居民社区多层、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松懈、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现实问题。按照《消防安全经理人担任条件及工作职责》、《消防安全“楼长”确定条件及工作职责》逐栋楼房选任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负责对本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等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楼长”负责本居住的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具体负责居民楼内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楼梯间和疏散走道内不堆放可燃物,确保电动车不在楼梯间内违规充电,确保各类竖井防火封堵等火灾隐患问题的发现和整改工作,对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场无法解决的消防问题和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物业公司和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及时整改。
(三)要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1、开展单位、场所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严查辖区内单位、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单位、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改变保险装置等问题;严格禁止储存可燃易燃物资仓库内使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器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移动式照明灯具;严格禁止商场、市场内使用电炉、电褥等电热器具,非营业期间未关闭不必要的电源;严格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维修作业。对单位、场所电器产品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2、加强单位、场所开展电气线路、设备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
各行业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木材加工企业及举办各种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场所每年要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单位、场所开展电气线路、设备检测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经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的中介检测机构承担,中介检测机构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加强单位、场所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各行业部门督促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4)第10.2.7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和场所,在条件许可时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积极鼓励引导《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2.7规定范围以外,属于《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火灾高危单位非消防用电线路、设备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广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并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可查询。
4、加强林区局址街道、社区、山上林场所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组织电力、派出所、安全等部门联合开展对街道、社区、山上林场所电气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尤其要对老旧建筑、棚户区、易燃易爆建筑密集区、社区、山上林场所的电气线路、设备进行检测排查并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山上林场所改造内容。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并提请林业局重点推进解决。
(四)要加大对食用菌种植户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各林场所及各派出所要加强对食用菌种植户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1、用电安全方面问题。线路老化、私拉乱接、铜铝相接、保险丝使用不规范的问题。(1)线路老化问题严重,现在所使用菌房的线路一般都是原住房的老旧线路,线径过细(铝线)、接头松动、绝缘层剥落等问题。(2)私拉乱接现象严重,菌房内使用的插排都是菌户自己私拉乱接的,怎么方便怎么接一般都使用的是铜芯软线,而我们菌房原有的线路都是铝线,这就出现了铜铝相接的问题,接头松动的问题,不包绝缘胶布的问题,插排随意安放的问题。(3)保险丝的使用不规范,使用铝丝、铜丝、超标使用保险丝现象普遍存在。具体要求:要求所有菌房用电线路都改成明线穿管敷设,刀闸统一更换成空开。菌房内插排固定设置。
2、用火安全方面问题。地火龙在食用菌生产过程中用火量大,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地火笼烧火口处使用石棉瓦覆盖,覆盖要求:一张石棉瓦顺向割开,挡在地火龙口处的左右两侧及上方。(2)检查地火笼烟道及烟囱是否存在滋火点。(3)架子板及菌架子与地火龙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地火龙与菌架两侧要保证30公分以上的安全间距,上方要保证50公分以上的安全间距。(4)要求五级以上大风天要求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
3、菌房、菌棚建筑方面的问题。新建菌房、菌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内部菌架、隔断均应使用不燃材料。前期用草帘子和可燃材料搭建的简易菌棚没有按照整改要求整改或不符合建筑规范的要进行拆除。对现使用的大棚要按照建筑规范要求,简易菌棚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2米,简易菌棚与其它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
(五)要深化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各行业部门及各派出所要深化对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结合场所和人员特点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针对性演练,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单位职工和管理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是否按照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有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是否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是否定期清理厨房油烟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等问题。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学生宿舍、厨房、食堂、实验室、计算机房、锅炉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多功能厅和高压氧舱、放射科(室)、手术室、核磁共振扫描仪检查室、生化检验室、药房、病理室、制剂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是否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够拘留条件的一律拘留,够罚款条件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够停业条件的一律停业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林区的消防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
各林场所要调整充实灭火救援一线战斗人员,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检查,确保完好有效。要定期组织消防队伍开展灭火演练,提高队伍协同作战的整体能力。各林场(所)的消防车辆要保持良好状态,车上备足水,配齐、配全水枪、消防专用水带、战斗服等(水带不少于4盘、水枪不少于2支、战斗服、头盔、靴子、手套不少于2套)。要加强专兼职消防员的训练、演练工作,使消防员熟练掌握器材使用和灭火技能。强化消防队员值班备勤制度,做到24小时人员在岗,随时做好处置各类险情的准备。同时要公布林场(所)的报警电话,以便及时报警。
四、广泛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消防宣传专栏、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火灾预防、自救逃生、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遇到火灾的初期自救能力。
五、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各单位及社区居民委要抓好、抓实“网格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网格长、网格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巡查工作,做到以小网格安全确保中网格安全,以中网格安全确保大网格安全,以大网格安全确保我局消防安全。制定防火公约,推行“网格联防”、“风险共担”,督促居民维修炉灶、烟囱、电器线路等易导致发生火灾部位,落实生活用火、用电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六、加强信息反馈工作。
各单位、派出所要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0日、20日、30日报局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消防大队,(邮箱395552236@QQ.com 微信18045321778)办公室汇总后报林业局。各派出所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绩要及时以简报的形式上报公安局。
东京城林业局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