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发﹝2018﹞9号
中共东京城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委员会关于
印发《2018年东京城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
现将《2018年东京城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2018年东京城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
2018年6月14日
东京城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打印
2018年东京城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森工”建设,根据《中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森工林区“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黑森党发[2018]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森工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建设重点,全面深化“法治森工”建设,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有效提升,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推动林区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普遍增强,营造公正透明、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推动现代化新林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聚焦问题
㈠严格执法,重点解决行政执法行为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执法流程不规范,特别是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滥用行政执法裁量权,随意解释、适用法律法规等问题,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㈡全民守法,重点解决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治宣传教育重形式、轻效果,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不讲法治讲人治,市场主体不依法经营、不讲诚信等问题,推动林区社会普遍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精神,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重点任务
1、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一是加强宪法学习教育。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在林区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按照备案程序进行备案,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2、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提高依法科学决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切实担负重大决策会商、合同审核、涉法涉诉代理、处理突发事件等具体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规范体系。随国有林区职能转变重新梳理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执法事项,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执法辅助人员资格的人员实行逐人建档管理,进一步明确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四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坚决杜绝超越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违法违规重复、多头执法检查、借检查之机搭车收费,谋取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检查职责,监管不到位等情况。
3、规范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是加强防控体系建设。深化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强化对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的监管,加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安全防范。持续开展以查处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二是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扫黑除恶斗争为牵引,加大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着力解决卖淫嫖娼、赌博、买卖或吸食毒品、传销、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问题,进一步提升职工群众安全感。三是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重大经济犯罪集中专项打击力度,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四是依法加强社会治理。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诉求,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一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学好宪法、监察法,并结合实际对工作中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学深学透、用准用好。二是推进法治与德治相融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政德教育,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多积尺寸之功。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族责任。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林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提升法治宣传质效。
四是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林区、文明林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重点内容,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四、方法步骤
“法治建设年”活动从2018年5月开始,至12月底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制定方案,动员发动。(2018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
1、动员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召开动员部署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局党委部署要求上来,在全局上下形成共识,营造浓厚氛围。
2、细化方案。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各自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有针对性推进落实。
3、全程学习。把学习教育贯穿“法治建设年”活动全过程,制定学习计划,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学理论政策,学法律法规。
(二)强化措施,集中攻坚。(2018年6月中旬至10月底)
1、列出问题清单。各单位、各部门通过调研、座谈、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找准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明确重点,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改进措施,公开承诺。
2、认真整改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整改,对已经解决的问题,抓好巩固提升;对尚未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抓紧整改补课。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加强法治建设各项举措一抓到底、见到成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督导检查。局将采取常规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实等问题,确保“法治建设年”活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