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海林市黑森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林市黑森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按照龙江森工集团公司党委公司化经营管理有关精神要求,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林业局有限公司,对下属海林市黑森天然食品有限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有关事宜如下:
1.从即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以林业局的名义到海林市黑森天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森公司)以任何理由取该公司生产的任何产品,如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董事长同意并经相关领导签批方可支付。否则将严肃追责。
2.从即日起,“黑森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法人印章全部交到办公室备案保管,如有生产经营确需使用,须经办公室请示董事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人员、财务负责人监督方可使用。
3.“黑森公司”要立即把公司的财务账目盈亏情况、产品库存情况、经济往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情况理清,形成文字材料报给董事长。
4.“黑森公司”要继续做好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拓展业务,多创利润,为林业局的转型发展做出贡献。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