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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森林管护责任区内进行牛羊散放的紧急通知
2019-04-30

关于严禁在森林管护责任区内

进行牛羊散放的紧急通知

 

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绿卫2019”森林执法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林业局要求全局各林场要严格按海林局字201869号《关于严禁在森林管护责任区内从事放牧活动和加强企业内牲畜饲养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森林资源意识

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管理管护经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规定,严禁在国有森工林区从事牛羊放牧活动,从而使广大职工群众充分理解严禁在管护责任区内进行牛羊散放,对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参加到保护森林资源的行动中来。

二、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一是各林场要按林业局要求,对企业内部职工已有的牛羊,在林场指定区域,由饲养职工自行用木桩、铁丝做好围栏,实行圈养,严禁进行散放。为加强牛羊的饲养管理,对需新增牛羊饲养数量的,必须经林场向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报林业局多种经营局批准。

二是严禁企业外牛羊进入林区。严禁以林场职工与地方村屯农民结对子为借口,将企业外牛羊非法引入林区,对已进入林区的企业外牛羊,必须全部予以立即清退。

三是各林场要按‘绿卫2019’森林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制,加大巡护力度,一旦发现牛羊对造林地等森林资源造成毁坏,要立即制止,并向公安机关和局林政、资源部门报案,依法对饲养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是林业局将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森林管护人员巡护不到位;致使对企业内部职工饲养牛羊未进行圈养,对职工私自散放而放任不予管理,以及对外部牛羊进入管护责任区,造成对森林资源破坏的单位主要领导、有关领导、有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五是要求各林场在525日前将本单位内部职工饲养的牛羊,按饲养职工姓名、饲养牛羊头数、实施圈养地点等情况,以及本单位是否有企业外牛羊进入林区等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必须经林场主任签字,林场盖章)报送局多种经营局、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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