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营字[2017]78号
海林林业局关于申报拟开发
碳汇项目的请示
森工总局碳汇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申报拟开发碳汇项目的通知》(黑森营【2017】115号)文件精神,推进林区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海林林业局按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进行了专项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特此申报拟定开发碳汇项目10000亩,其中:碳汇造林项目2000亩,森林经营碳汇项目8000亩,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开发碳汇造林项目
1、项目土地合格性:2000亩拟开发碳汇造林项目林地权属全部为国有,权属清晰,碳汇造林地类全部为荒地、退耕地等无林地,项目土地按要求条件确定合格,项目具有额外性。
2、项目开始时间:开工建设时间为2013年4月—2016年10月,其中:2013年1509.2亩,2014年179.9亩,2015年219.5亩,2016年91.4亩。
二、拟开发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1、项目土地合格性:8000亩拟开发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林地权属全部为国有,权属清晰,森林起源为人工林,森林年龄为中幼龄林,项目森林和林地按通知要求条件确定合格。
2、项目开始时间:开工建设时间为2017年5月—2020年11月,拟开发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期4年,年均经营2000亩。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