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夹皮沟国家森林公园
改变经营范围总体规划的请示
龙江集团战略发展部:
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充分依托我局所处的林海雪原小说发生地的地理优势,促进红色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局将夹皮沟国家森林公园由原来的63114公顷增划到127093.1公顷,国家林业局于2017年9月15日以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林场许准【2017】1560号予以批复。
我局在增划森林公园经营范围时,将今后一个时期企业发展要进行审批的林地占地项目:一是防火道路修建;二是森林资源管护用房修建;三是将在森林公园区域内进行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已全部纳入到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并且将企业今后进行产业发展的大唐风电建设44.63公顷(已经国家林业局占用林地批复),在我局五十八林场区域内经探矿发现的铅锌矿和汉白玉矿(占地面积98.75公顷)在森林公园此次增划面积中予以剔除,并且在资源红线划定范围内也予以剔除。
综上所述,我局此次森林公园增划经营范围,充分考虑了今后企业发展将要进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需求,因此,对我局今后企业发展进行占用林地审批没有影响。按国家林业局相关规定,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的一年时间内将改变经营范围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上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办公室。
当否,请批示。
(联系人:郭茂瑾,联系电话:1376664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