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森工集团:
根据《关于加强公务用车处置管理的通知》〔龙森财(2019)146号〕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现在我公司车辆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我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防火、防汛、商务接待等实际需要保留公车36辆,无需处置车辆。对公车严格用于规定用途,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大力压缩公务用车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