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并上报固定资产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摸清企业现有资产状态底数,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林业局有限公司对全局各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资产的范围
各基层单位的房屋(包括未出租、待出售的棚改楼)、土地、红松果林、林蛙养殖河流沟系。
二、现存在方式
已经被租赁的、承包的、未租赁承包的、到期的、未到期的、闲置的、报废(即将到期的)的所有资产,是否在账都要用文字表达清晰。
三、清理方式
首先,各单位要采取自查的方式进行上报;其次,由局分管领导分赴包战线、包点单位进行复查,并拿出处理意见,经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后,组织实施。
四、上报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5月20日之前报局财务科,由财务科统计整理后上报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