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基字[2011]17号
海林林业局关于申请批准修建
山市林场排水管网的请示
海林市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政策,2010年我局在山市林场场址实施了棚户区改造工程,工程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可安置住户650户,工程项目分两期完成,预计2011年10月末全面建成并交付使用。
由于山市镇没有排水管道,没有排污口,因此,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无处可排,如直接排放将势必给地下水及环境造成影响。为防止污染,解决生活污水无处可排的问题,急需新建一条排水管道,建一处排污口,该工程项目由我局负责施工建设,建成后,山市镇的其它排水项目可接入此排水主网,同时,惠及山市镇广大居民。对山市镇的长远发展和基础设施的完善都将极为有利。
日前,我局已购置了由同济大学研制的WSZ-AO系列污水处理设备,该设备是目前国内最高效的污水处理设备,被广泛用于居民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可达标排放。
基于以上原因,恳请市政府批准我局修建排水管网,同时帮助协调非林业辖区的住户及用地,确保管网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附:1、污水处理设备产品说明书
2、管网布置图,需要市政府帮助协调的区域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基础建设 排水管网 请示
已 发:局有关领导,有关科室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封发
打字:徐志晗 校对:赵春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