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林林业局企业编制工勤、教辅等人员
移交海林市教育部门的情况说明
海林市教体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森工企业编制职工移交工作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8]32号)文件第三条第3款“企业编教辅、工勤等人员直接纳入移交范围”之规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改革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将47名企业编工勤教辅等人员移交你处。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