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于振和
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教育局、各学校:
为解决中小学事业单位高职低聘问题,经林业局研究决定:
一、同意聘任于振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自2018年8月1日算起,聘期3年,按所聘职务层次的最低档兑现相关待遇。
二、聘任期满自然解除聘任,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重新聘任的,调出中小学校、办理退休手续或死亡的本聘任自然终止,聘期内其他关于聘任管理、待遇兑现等相关事宜按国家、省、森工总局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