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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7-12-14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落实森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开展好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森工总局统一部署,林业局定于今年6月在全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通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弘扬安全文化,促进林口林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内容

    1、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动员部署活动相关工作,努力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扎实做好活动的启动工作。

2、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活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安全宣传浓厚氛围。

3、开展安全文化周、应急演练周、依法行政宣传周等活动。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开展各项活动,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非煤矿山、危化品经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在“安全生产月”中进行应急演练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文化,把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向林区职工群众、各类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5、要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选取重点单位,检查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三违”行为,并予以坚决打击和彻底整治。

    6、开展区域性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需要,在职工群众中开展遵章守法、反“三违”等具有区域特色的宣传活动,面向职工群众开展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宣传部、安监局、教育局、工会、团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任: 王玉江  林业局副局长

副主任: 薛长坤  林业局安监局局长

      员: 宣传部、安监局、教育局、建设局、工会、团委、公安局(消防、交警、治安)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将此次活动做为“以月促年”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积极组织,精心安排,务求实效。

    2、加强检查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本战线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促进工作落实。

    3、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本单位、本战线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局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反馈工作信息,加强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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