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企业法》和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需要,结合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包括企业管理,局场务公开,职工生活福利,生产经营状况和安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职代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等领域。其目的是体现职工代表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第三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分局场两级进行。林业局工会负责组织对全局的巡视检查;各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巡视检查。 检查内容如下: 1、资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包括经营方案落实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资产增值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财务予、决算等; 2、职工生活福利部分。包括奖金分配、工资调整、社区管理、福利基金使用情况、林场所建设、职工住房改造等; 3、职工安全卫生保障和民主管理部分。包括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劳动条件、职工生活、民主管理等六大项; 4、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现状和目标; 5、其它。包括职代会提案的落实、职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职工代表、工会、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成,其中以职工代表为主。各单位可自行确定巡视小组的个数和参加人数。 第六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由各级工会牵头组织,各有关业务部门协办,各被检查单位、部门积极配合。 第七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方法是:采取听、看、查、议、评。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被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对所听、看、查的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总结经验,提出问题,限期整改。 第八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步骤是: 1、调查摸底。首先对本单位各项管理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找准目标,明确重点。在此基础上确定巡视检查的时间、内容及重点。 2、制订方案。结合被检内容的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要确定时间、地点、内容,并做到人员落实。 3、选派代表。根据被检内容,认真挑选职工代表,把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代表推选出来,组成若干小组进行巡视检查。 4、开好预备会。代表选出后,要召集代表和有关业务部门开好预备会。会上要讲请意义、检查巡视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同时通知被检单位做好安排。 5、巡视检查。按计划安排,组织职工代表对被检单位进行巡视检查。林业局每年进行1—2次,各基层每年至少进行两次。 6、评议阶段。职工代表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当场进行评议、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并限期进行整改。 7、意见反馈。各被检单位和部门对职工代表所提出的意见,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职工代表,一般反馈时间不超过15日。 8、总结通报。每进行完一次巡视检查活动,局工会采用《工会通讯》的形式,各基层单位采用简报的形式对巡视检查情况做出总结,发至各单位和被检单位,好的给予表扬,差的提出批评,并将结果纳入到年终党群目标考核中。 各基层工会要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局工会。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各单位,解释权归林口林业局工会。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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