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林多字[2009]15号
林口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函48号),结合我局家电下乡工作运行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
一、扩大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增加到十类。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对职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补贴的资金。 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二、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一台调增到2台。
三、购买网点全面放开。凡在全省经过备案的任何一个经销网点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都能办理补贴工作。
四、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应当备齐以下材料:购买人到多种经营局登记审核,到财务科领取补贴资金。
(1)购买产品的发票;
(2)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以上三项均要求复印件
(4)购买人任意储蓄存折。
望各单位接到文件后,通过有线电视、会议、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广为宣传,让林区职工充分利用这项惠民政策,购买实用适宜的家电产品。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做好 家电 下乡 通知
已 发: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行政各科室
打 字:于美灵 校 对:于美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