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林业局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再致全局职工群众的一封信
全局职工群众:
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全局职工群众的支持和欢迎。最近,国家对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新的品种和补贴数量,同时又将汽车和摩托车列入下乡的补贴范围,以尽量满足广大职工群众的消费需求。为方便大家了解掌握汽车摩托车及家电下乡相关政策,方便购买,再将有关事项宣传如下:
一、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
(一)补贴种类及标准:
1、微型客车。直接购买,直接补贴,每个职工群众可购买一辆排量在1.3升以下的微型客车。
2、轻型载货汽车。实行的是换购,即必须报废原有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再购买新车。每户可换购一辆质量大于1.8吨,小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
汽车下乡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标准统一为销售价格 10%;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最多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的三轮农用车每辆给予2000元、低速货车每辆给予3000元的补贴。
3、摩托车。每户职工群众可购买2辆摩托车。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13%;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摩托车下乡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二)申报补贴程序及材料:
首先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的注册登记,然后持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换购轻型载货汽车还需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凭上述资料到林业局多种经营局申报、财务科领取补贴资金。除此以外,还需当场审验所购车辆“汽车下乡”或“摩托车下乡”专有标识。
(三)购买及申报补贴注意事项:
职工群众在购买下乡的汽车或摩托车时,要确认所选购车辆必须是国家列入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品牌和型号,车身上必须印有“汽车下乡”或“摩托车下乡”标识。
为方便大家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家电(汽车摩托车)有关政策措施,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黑龙江乡村广播(中波AM945)联合主办了“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龙江行”专题广播节目,每天18:00―19:00向全省广大职工群众直播,宣传有关家电(汽车摩托车)政策、介绍产品。大家在收听节目过程中还可以拨打热线电话(0451-82898500、82610291)参与节目,咨询在购买、使用、售后服务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调整
(一)品种增加到9类:在冰箱(含冰柜)、彩电、洗衣机、手机4类基础上,又将电脑、空调(包括壁挂式、落地式)、热水器(包括储水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式)、微波炉、电磁炉5类产品列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
(二)补贴数量增加到2台。由原来每个职工群众每类补贴品种可购买1台增加到2台。
(三)价格标准有所提高。提高后分别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式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式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四)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应当备齐以下材料:购买人到多种经营局登记审核,到财务科领取补贴资金。
(1)购买产品的发票;
(2)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以上三项均要求复印件
(4)购买人任意储蓄存折。
家电下乡实施时间:2009年5月1日---2013年1月31日
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农政策,请大家把握时机,充分利用,踊跃购买,尽快改善和提升生活品质。
林口林业局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