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林业局局址总体规划纲要
林口林业局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处完达山山脉的佛岭和大小锅盔山区,施业区总面积258058.5公顷,有林地面积为240962.2公顷,森林覆被率为76.8%。森林总蓄积为7525601立方米。
林口林业局于1963年建局,系国有大型森工企业,是全国第一个继实现人工林保存面积一百万亩后,又创造人工林保存面积二百万亩的森工企业。林业局下辖16个林场(经营所),以及森工产品经销总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木材综合利用厂、地板块厂、石材总公司等35个直属单位。林业局还统管林区的社会性工作,设有比较完整的商业粮食、物资供应、文教卫生和公检法系统。形成了营林生产、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多种经营为主的较为完整的森林工业体系和林区社会体系。
林口林业局局址位于古城镇,其地理座标为东经130°30′,北纬45°23′,牡佳线铁路在局址东部南北穿过,有公路与方正、勃利、鸡西、牡丹江相连。
局址沿铁路向南9公里是林口县城,90公里是牡丹江市,向北50公里是勃利县城,向东60公里是鸡西市。
局址地处中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气候差异大,尤以冬夏之间最为明显,夏季平均21℃,极端最高温度达39℃,冬季平均-21~33℃之间,最大积雪厚度1.05米,最大冻土深度2.2米。
局址范围地震烈度小于Ⅵ度。
局址内有乌斯浑河从南流向东北,将局址自然分割成三片——河东、河西、河北。河东地势平坦低洼,由东往西,地面坡度为0.5—2%,河西和河北为丘陵地区,地面坡度为2—12%。海拔高度为233—264米。
局址现有人口9482人,现有户数3503户。现状建设用地120.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27.08平方米。
经过近40年的建设,林口林业局局址已成为一个以林木产品加工业为主,林、工、商综合一体的小城镇。但由于历史长期忽视城镇规划工作,致使局址现状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及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在新形势下,对林业城镇重新适时定位、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调整建设布局,明确分区功能,制定城镇规划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把规划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森林工业总局2001年9月3日“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林口林业局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的需要,决定编制林口林业局局址总体规划,特制定本规划纲要,以确保总体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一条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从林口林业局的城镇建设现状条件及资源特点出发,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的发展目标和用地发展方向,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增强功能,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将林口林业局局址建设成为产业结构合理、经济繁荣发达、城区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景观环境宜人、百姓安居乐业的林业生态园林小城镇,以期实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 2002年——2005年
远期规划 2006年——2020年
第三条 规划区界定
1、 体系规划区的界定范围
体系规划区的界定范围原则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确定以林口林业局行政区划所管辖的1址5场11所为本次体系规划的范围,即林口林业局局址和先锋、东升、朝阳、战斗、奋斗5个林场和刁翎、前哨、团结、莲花、红石、湖水、青山、西北楞、曙光、四道、胜利11个森林经营所。体系规划区总面积为258058.5公顷。
2、 局址规划区的界定范围
局址规划区总用地为321.7公顷。界定范围为:
东侧:以国铁及古城镇一村农田与桥北居民区形成的边界线为界。
西侧:以林口林业局林城贸易公司的耕地与新立村耕地之间的边路、边界林带、新立小河、局址小河北区西侧面道路及新立村的耕地为界。
南侧:以七星煤矿与林城贸易公司的耕地边界林、七星煤矿冲刷沟、乌斯浑河西岸至河西大桥、由兴林路西端沿环城路向南至原基建一处家属住宅区挡水墙、基建一处与林口县五金工具场的围墙为界。
北侧:以林口林业局供应科的油库北围墙及加油站北侧冲刷沟到古城镇一村耕地为界。
第四条 局址性质及发展规模
1、 局址发展性质
林口林业局局址,是林口林业局的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中心,是以发展林副产品精深加工业为主的林业小城镇。
2、 局址发展规模
1) 人口发展规模
根据2001年底公安局统计资料,局址现有人口9482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及林口林业局近年来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同时考虑到经济发展,工厂合并,集中办学等因素,确定人口自然增长率近期为5‰,远期为5.5‰。预测2005年人口规模可达到1.2万人,到2020年,局址人口可达1.3万人。
2) 用地发展规模
林口林业局局址现状建设用地120.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127.08平方米,从优化用地结构、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并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多变快捷的特点,留足发展用地,原则上不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建设以旧城改造为主,合理确定城镇各项用地范围,达到同级城镇用地标准。
第五条 局址的用地发展方向
林口林业局局址西、南、北三面环山,基本被耕地和林地所包围,用地发展受到环境的限制,根据局址现状用地形态及特点,只有西侧小河西区附近有部分土地可用,因此将其作为居住用地的主要发展方向。
第六条 住宅建设
1、 兴林路以北,11号住宅楼以西建13号楼一栋,六层,一、二层为法院、检察院办公楼,三层以上为住宅;
2、 在12号楼前,育人街以东拟建14号、15号楼;
3、 将河西区建成小区式住宅区,把河北、小河北区的居民全部迁入,以利于解决水电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合理布局与利用;
4、 中北区平房全部拆除,在靠近第一供热站文明街以北建二栋住宅楼:16号楼、17号楼;
5、 在中南区建新路以东,卫生街以南(原基建料场)以统一规划,招商建设的形式,建一园林式的居住小区,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
第七条 绿地建设
1、 在乌斯浑河两侧建一带状绿色公园,形成一个有机绿色开敞空间,成为林口局局址西侧新鲜空气的储存仓库;
2、 在中北区,建新街以西,文明路以南11号、13号、1号楼以北,电站路以东的1.2公顷区域内建成一集休闲、运动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绿化广场;
3、 山下各单位采取拆墙透绿的方式将其改造成花园式企事业单位,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
第八条 集中办学
1、 原河西72户和砖厂用地(停产后)经改扩建作为中学集中办学与联合办学的校舍、操场及运动场和教职工的家属住宅区。
2、 小学集中办学后,为满足需要在小学院内东侧新建教学楼、寝室楼等。
第九条 商业
将林业局中南新区电站路南端建成商业一条街。
第十条 垃圾处理厂
选址定于距林业局局址方虎公路北出口3公里处。
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