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施机关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二、承办机构 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商务局 三、依据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四、条件
1、备案登记在林区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林业地区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
2、酒类经营者到商务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3、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4、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
商务局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六、收费标准
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 仅可收取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可收取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