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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一级以下)审批
2009-11-0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一级以下)审批
 
    一、实施机关
    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
    二、承办个机构
    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卫生局
    三、依据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均以治安辖区为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条件
依据设计流程规范和审批程序、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经审查、验收合格。
    五、程序
    单位或个人申请,经卫生局审查同意后。报总局卫生局审核;卫生局根据总局卫生局的批复,做出是否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决定。
    六、期限
    全年进行,在接到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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