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林业局2017年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认真贯彻依法治林,落实总局党委“四机关,联合执法”精神,充分发挥“四机关”执法主体作用,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实施“常态化、制度化、联动化”清理排查,重拳打击各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有林地,违法加工运输木材(锯末)、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移植树木等违法犯罪。集中查处大要案,处理违法人员,彻底整治森林资源经营秩序,为森工林区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督导,林业局成立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郑恩生(局长)
副组长:郭仁江(驻局专员)
赵廷广(副局长)
杨 柳(政法委书记)
宫铁川(检察院检察长)
陈国伟(法院院长)
孙 力(公安局长)
成 员:安凤刚(资源局局长)
张庭华(监督办主任)
刘永昌(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随永红(森保科科长)
刘文军(动保局局长)
任立军(稽查队队长)
徐 伟(林口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厅厅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林政稽查大队。
主 任:任立军
成 员:刘进汉 马 喆 付 强 张立军 闫 超
杨海洋 李海洋
联系人:任立军
联系电话:15245985108 电子邮箱:lklyjcdd@163.com
三、整治重点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专项行动开展,严格按本方案要求认真清理排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1.严厉打击各类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特别是木材加工厂(点),木材交易市场等场所,查处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等违法行为,偷运林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4.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征占用林地、擅自采石、挖沙、特别是毁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5.严厉打击林场(所)施业区内生活烧柴区,拉烧柴等违法行为。
6.严厉查处工程项目、景区、森林公园、公路、铁路、矿产、风电建设中发生的未批多占林地等违法行为。
7.查处辖区内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8.严厉打击林政管理中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行动安排
各林场(所)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协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行动小组,认真执行本方案要求。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检自查阶段。各林场(所)要组织林政、公安、监督等部门成立行动工作组。严格按本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经营加工场所,生活烧柴区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自检自查。重点清理排查涉林、涉地、偷拉私运、超标准拉烧柴。以及野生动物、木材、经营加工运输,违法案件线索要如实上报,登记造册。
2.重点巡查阶段。由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若干个巡查组,深入各林场(所)持续开展巡查。行动中要做到对每个林场(所),每个加工厂点,每个烧柴区实施全方位巡视检查。对易发、多发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区域反复巡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发现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全力查处,跟踪问责。
3.全程稽查阶段林业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林政稽查、公安机关,组成联合稽查工作组。在全林区范围内,机动灵活地持续开展稽查行动,实施拉网或联查、联打,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大案、要案。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五、三点要求
1.各林场(所)每月要按时上报林政案件处理统计表,没有案件或有案未报,要进行一次集中重点排查、清理。
2.严格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各林场(所)要建立全案件信息反馈制度,逐级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情报信息上报工作。信息上报要及时,全面、准确、高效、确保案件信息上报内容详实有效。
3.各单位要按照“抓源头、严打击、重防范”的工作思路,注重加强管理与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案件上报工作。积极查缺补漏、广泛宣传、完善管理,林业局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成效不大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推诿扯皮,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