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林业局公文及印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及印信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公文及印信管理办法。
一、公文管理
(一)制发公文要求
1.规范行文范围和程序,避免公文倒流。由部门起草的以林业局、林业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起草部门必须严格把关,部门领导要签署意见,需要相关部门会签的要履行好会签手续,先将代拟文稿送达办公室审核把关,并根据办公室主任签批的意见,逐级呈报审批。不要直送主管领导或局长阅批,切实杜绝行文倒流问题。
2.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层层发文转发;已开会布置或已印发会议纪要、会议材料的,不再印发正式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严格控制提格发文,能以局办或局便函印发的文件,不以局文件印发。
3.切实提高发文质量。制发公文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倡导“短、实、新”,即:文字短小精练,少说空话、套话,内容有新意。要提倡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要突出主题,简明扼要。
(二)送达上级文件要求
1.收到上级文件,先由办公室登记后,送交办公室主任签批,由文书负责传阅。根据办公室主任的批示,文书要及时送阅承办人。
2.阅文领导应及时阅文,一般文件2日内,特殊文件当日批阅,阅后要用钢笔或碳素笔签字,注明日期,并及时告知返还局办公室,避免横向传阅。
3.遇传阅急办事项的文件,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外出,则可经电话等方式请示后先予办理后补签。
4.文件要做到不拖延,不积压,一般文件从送阅到阅毕不得超过三天,急件必须当天阅完。
(三)请示和报告的报送要求
凡是科室和基层单位向林业局的请示或报告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呈报。要求文字材料第一页上空二格,留出领导签批的位置,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本部门、单位公章。
二、印章管理
1.林业局公章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管理;各基层单位、部门公章必须设专人管理。
2.每次使用公章都必须进行登记(除发文外),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量、留存材料等。
3.以林业局名义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须经林业局局长审批,如由代理人代办,须有林业局局长的授权委托书方可用印。各基层单位要严格用印管理,不得随意以单位、部门的名义为个人或局外单位出具证明,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追究相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4.公章使用要在办公室内,原则上不能将公章携带出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外出使用公章时,需经局长或常务局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5.不允许出现盖有公章的空白凭证。
6.公章不能脱离公章管理人员的监管,特殊情况下可交办公室主任代管。
7.任何部门、单位的印章,都不准擅自刻制,党政公章由办公室负责刻制,财务用章由财务科负责刻制。印章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更换形状、尺寸而停止使用时,要及时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对启用和作废的印章经办公室发通知后方可生效。
8.公章必须严格保管,因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领导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介绍信管理
1.开具介绍信实行审批手续。开具林业局介绍信须持单位介绍信换领,开具单位(部门)介绍信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
2.林业局介绍信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介绍信管理人员要对开出的介绍信负责。
3.介绍信内容要明确具体,联系单位、姓名、事由、时间等项不能有空白。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4.介绍信开出后未使用,应及时交回办公室,粘贴在存根上。
5.介绍信持有人将介绍信丢失,应及时报告,涉及重要事项还应通知前往办事的单位,防止冒名顶替。
6.介绍信的存根及换信依据要留存二年以上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