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林业局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林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强化培训过程监管,提高培训质量,完善培训工作机制,根据黑森社发[201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黑森劳发[2014]57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培训目的
为增强下岗职工就业能力,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尽快实现再就业,实现下岗职工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林区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持续增长。
第二条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林区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林区登记失业职工,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林区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以及残疾人、退役军人。
第三条 培训内容
根据黑森社发[2012]12号文件中规定的27个专业,结合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需求,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所培训的课程为种植、养殖等涉林专业,林区就业局统一制定三个以上专业进行组织培训。
第四条 培训形式
通过聘请有资质的教师进行课堂授课、现场培训、实地实习等方式,确保培训人员达到培训目的。
第五条 培训目标
就业技能培训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宗旨,以实现“培训一人、掌握一技、就业一人”为目标。
年培训3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
第六条 培训程序
在总局劳动就业部门指导下,由林区就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技能培训。
1、林区就业局综合考虑各基层单位职工就业培训实际需求,制定全区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和方案。
2、各基层单位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需求,按照林业局下达的培训任务,在开展培训前5个工作日向林区就业局上报培训名单,培训专业和培训申请。
3、林区劳动就业局在开展培训前10个工作日内,向总局上报开班申请、培训名单、培训资金预算和详细的培训计划。
4、经总局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技能培训的地点设在就业、创业培训教室。
5、聘请有资质、有丰富经验的教师进行现场授课。
6、考试结业后,向总局上报结业申请、资金决算,整理培训资料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七条 开班所需材料
1、基层单位技能培训申请。
2、学员技能培训登记表。
3、培训学员名单。
4、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5、教师、专家资格证复印件。
6、培训资金预算、决算。
7、上报总局劳动部门材料。
8、培训图片、培训制度、考试卷等。
第八条 培训要求
1、广泛宣传和动员,使有就业愿望的林区下岗失业人员都知晓林业局和林区就业局是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了解培训的专业和内容,积极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2、培训结束后林区就业局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总局劳动部门上报培训相关材料。严格培训档案的建立,确保培训资金专款专用。
3、林业局对林区就业局的培训情况,实行全程监管,通过开班检查,培训过程现场抽查,培训后电话核实等办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就业培训资金,并随时接受总局和林业局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