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2019年全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防火知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努力营造全林区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依据《2019年黑龙江省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9年全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为方针,以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为目标,以宣传森林防火法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为重点,不断创新森林防火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宣传作用,增强宣传教育感染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逐步实现森林防火宣传设施标准化、宣传用语规范化、宣传工作制度化,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使森林防火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局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林区群众规范用火、安全用火意识,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努力达到“三个确保”: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的责任目标。
三、抓好重点时间段的集中宣传
(一)进入春、秋防期后的一周为森林防火宣传周,开展预防宣传。
(二)4月20日至5月20日为全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月,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大型集中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三)春防、秋防紧要期及高森林火险期,开展重点宣传,各林业局对森林防火的广播电视宣传每天不得少于一小时。
(四)习俗日、节假日为森林防火宣传日,开展安全宣传。
(五)农事用火高发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集中开展安全用火警示宣传。
(六)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开展以保护森林生态安全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七)吸取“6.3”呼中森林大火经验教训,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四、宣传教育重点
(一)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
(二)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
(三)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语。
(四)《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9年森林防火命令》、《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文件。
(五)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安全避险等基本常识。
(六)森林防火先进事迹、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七)防火知识和文明祭祀的宣传。
(八)加大对秸秆焚烧危害的宣传,严厉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九)宣传新修订的国家、省及总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十)积极宣传、推广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
(十一)广泛开展以“反思教训、总结成绩、展望未来”为主题的“5.6”森林大火反思纪念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森林防火期前准备动员阶段。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大对基层森林防火宣传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每个岗位人员都能掌握一定的森林防火政策和岗位技能。
3、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制作森林防火宣传物和警示牌,并对原有的宣传标语进行维护、刷新。
4、大力宣传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知识宣传和普及,确保宣传效果 “进户、到人”。
(二)进入防火期警示宣传阶段
1、全面启动各种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林区关注防火、参与防火、支持防火的良好氛围。主要道口、路段和居民点要悬挂宣传旗、张贴标语等,悬挂和张贴要保持规整,永久性、半永久性宣传标语要保持常新,并且从进入本施业区开始到场区,每隔300-500米须悬挂一面宣传旗。
2、充分利用各种载体,丰富宣传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好4、5、10月份森林防火专项宣传活动,促进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组织开展计划烧除专项教育活动,进而达到安全用火、提前清除火灾隐患的目的。
4、春耕、秋收等农事用火高峰季节,大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规定,教育群众依法依规用火,引导林区群众积极参与可燃物清理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三)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重点宣传阶段
1、开展森林防火紧要期禁止用火宣传教育活动。
2、抓好节假日和高森林火险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3、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安全常识、扑救知识,用火灾肇事者的处罚规定与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进行警示教育。
4、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制作专题节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5、在重要路口、重点林区、森林公园等地,建立永久性固定标语牌。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制定方案,严格落实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考核。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监督考核,经常组织督查组深入基层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3、严守纪律,完善激励机制,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对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通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确保达到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的目的。
5、各单位要结合本施业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施方案,并报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