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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地管理禁止乱埋乱建坟墓的通知
2018-08-31

穆林资字[2018]108号

 

 

穆棱林业局关于加强

林地管理禁止乱埋乱建坟墓的通知

 

各林场(所):

乱埋乱建坟墓,不仅浪费了保贵的林地资源,还破坏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破坏了社会风气,也制约了林业的发展,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现阶段毁树建坟现象屡屡发生,且屡禁不止,墓地正以较快的速度吞噬着森林和林地,为加强森林资源和林地资源管理,穆棱林业局下发通知,坚决制止毁林建墓、乱埋、乱葬坟墓行为的再度发生,并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严格禁止乱埋乱葬行为。

二、严禁在公路、铁路、河流干道两侧100米范围内埋坟造墓,从发文之日起,各林场(所)要加强管理,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毁林和乱建坟墓现象发生,对不按规定乱埋乱葬坟墓的,应立即取缔。

三、禁止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有碍景观区的区域乱建坟墓。

四、严禁在水源保护区、水库、居民区(点)附近修建坟墓。

五、不得建豪华坟墓,每座墓穴单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及双人以上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如擅自扩大占地面积、建造家族墓群的,应立即拆除。

六、严禁毁林建造坟墓,对毁林建墓的,根据《森林法》第44条规定处罚。  

七、严禁野外用火,对在防火期内野外用火,上坟烧纸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规定严厉处罚。

为此,要求各有关部门及各林场所,长抓不懈,确实保证保林地资源安全。如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对毁林或乱埋乱建坟墓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穆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穆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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